在佛山制造业工厂,“迟到罚50”“货损赔200”是常见管理动作。但企业并不是行政机关,法律没有授予“罚款权”。直接以罚款名义扣工资,员工申请仲裁,企业通常需要原数返还。这不是个别现象,广东多地判决已经反复确认。
当然,企业并非完全不能从工资中扣钱。法律留了正路,也划了红线,关键看走的是哪条。
企业为什么不能“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能罚款的是市场监管、税务等执法机关,企业不在其列。
工资层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5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以罚款名义扣减,属于无正当理由扣减,正碰这条红线。
佛山本地就有真实判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4)粤0607民初82,企业罚员工200元,法院判返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2民初22297判返2270元,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25)粤0705民初4695判返2150元,理由一致:企业无罚款权。
合法的扣钱路径有两条
一条是浮动绩效。工资中属于绩效浮动的部分,依据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计发,完成度不够少发,不叫罚款。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5)粤0604民初2244,刘某案,企业绩效扣减被认可,前提是制度经民主程序、已公示、考核有依据。
另一条是损失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但每月扣减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且扣后剩余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个硬上限必须守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06民终5919,孔某案,法院审查的正是扣减有无制度依据、是否踩线。
老板能落地的三条操作
第一,浮动绩效按合法制度发。制度要民主程序、公示、考核留痕,缺一项,扣了也白扣。
第二,损失赔偿走第16条。本人原因造成损失,月度扣不超过20%,扣后不低于最低工资,且要有损失证据和责任认定。
第三,法定代扣可扣。个税、社保个人部分、法院裁判的抚养费等,属于法定代扣,不算克扣。
反过来,迟到罚钱、卫生罚钱、违反厂规直接罚钱,没有制度依据或超出红线的,基本认定为克扣工资,退钱还损口碑。
相关问题解答
问:员工造成货损,企业能直接按成本价全扣吗?
答:不能。只能依第16条按月扣,单月不超过工资20%,且扣后不低于最低工资,不能一次扣完。
问:企业规章写了“违纪罚款”,有效吗?
答:无效。企业无行政处罚权,内部规章不能创设罚款。可改为绩效扣减或损失赔偿。
问:佛山工厂常见哪些“罚款”会被判退?
答:迟到、卫生、产量不达标等无依据罚款,以及超出20%上限或低于最低工资的赔偿扣减。
林碧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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