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武某某出售自己注册的QQ号49个、小红书账号6个,又出租、出售微信号8个,违法所得共计30950.5元。其中一个账号流入诈骗环节,涉案金额高达160万元。案发后他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账号是本人注册的,卖自己的东西,为什么成了犯罪?
一、实名账号不是能自由买卖的商品
网络实名制的法律基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等入网、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实名信息与账号绑定,账号就不是一件普通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把这条线划得更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第四十四条: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年9月5日公布,公安部等部门令第170号,2024年12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三个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向三个以上对象提供的,可以列为惩戒对象,面临金融、电信网络、信用三类惩戒措施,未判刑的惩戒期限为二年。
一个人即使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出售账号这件事本身已经违法,还可能被记入信用记录。
二、从行政违法到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算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列了七项,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202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补充了三种“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或者单位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且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的。
二十张这个门槛,针对的是电话卡、物联网卡,不覆盖互联网账号。互联网账号交易入罪的通道,回到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第一项“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和第七项兜底条款。武某某一案中,出售、出租的账号合计六十三个,对象不止三个。
主观明知也不要求知道对方具体是谁。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列举了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包括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方式明显异常、频繁采用隐蔽上网或者加密通信等方式逃避监管或者调查等。雷腾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注意到,涉案人员最常用的抗辩是“不知道对方拿去干什么”,但这种抗辩成立的前提是,是否存在异常的价格和交易方式。
三、同一链条上的罪名并不相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跑分案中,皮某某提供本人及亲属名下银行卡参与跑分,关联诈骗案件三起,非法获利3200元,因情节轻微被不起诉;检察院随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这是行刑衔接的基本逻辑。
账号数量多、实名信息批量流转的,罪名会从帮信罪升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6年9月2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一审宣判:王某、俞某等人设立所谓科技公司,以招募兼职为名,诱骗务工人员、学生提供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和手机号,再层层加价倒卖,主犯王某涉案金额22万余元。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公开道歉、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再往上还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上海市徐汇区一起“猫池”接码案中,涉案人员从通讯公司业务人员手中获取实名手机卡,用“猫池”设备批量接收验证码,非法获取手机号码和平台注册验证码14万余组。2026年5月至8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三个阶段的分界线在行为对象。出售自己注册的账号,落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购、倒卖他人实名账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用设备批量截取验证码、批量注册账号,还要多一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部分案件中,可能触发数罪并罚的情形。
四、企业端并不例外
雷腾律师多次就号卡使用法律风险主题为通信运营企业/营销企业培训,反复讲到的一点是,出借出售账号的刑事风险不只属于个人。
营销公司为推广购买账号、代运营团队批量“养号”的,都在同一条链上。企业采购的“账号资源”如果来自收购他人实名信息,买方同样可能被追究责任,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也不受保护。账号绑定的实名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不是可以交付的标的物。
账号出售或者出借之后,使用它的人做了什么,法律上并不因此与你无关。判断责任的第一步,是把自己在链条中的位置说清楚:账号是自己的还是收购来的,流向了几个对象,有没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违法所得退没退。这几点决定的是行政违法、帮信罪还是更重的罪名,也决定量刑落在哪个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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