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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业资讯

2026年9月21日,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两家奶牛场分公司因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分别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各处以2.5万元罚款。

“津滨农(安全)罚〔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奶牛场分公司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其处以2.5万元罚款。

“津滨农(安全)罚〔20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奶牛场分公司同样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被处以2.5万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第十奶牛场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北大港农场四队东,第十一奶牛场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北大港农场三队。

作为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奶业20强企业,嘉立荷牧业下辖十七个奶牛场,在天津市原料奶市场占有率超过34.5%,然而,这家被冠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与环保合规方面的记录并不清白。

就在此次处罚前数月,2026年2月,该公司第十四奶牛场分公司因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被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处以155万元罚款,2023年6月,第七奶牛场分公司院内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明确指出相关方对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此外,2025年11月,第五奶牛场分公司因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被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处以1万元罚款。

从安全事故到环保违规,再到此次因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被罚,嘉立荷牧业在合规管理上的短板呈现多点散发的态势。

2.5万元的罚款金额本身不大,但对于一家承担天津市生鲜奶保供任务的国有企业而言,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非可以走过场的软性要求,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奶牛场日常运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底线。

当同一集团旗下的奶牛场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个维度频繁被监管部门“点名”时,反映出的已不是单一场次的偶发疏漏,而是集团层面合规管控体系的有效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