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卖员,生活本来已经很不容易,过着普通人平淡的生活,然而,看似平淡的生活,命运根本不让他平淡,妻子背地里早已经出轨了一个男人三年。
世界上没有不通风的墙,终于在某一天,这个外卖员将出轨的妻子和情夫捉奸在一个普通的酒店客房里面,现场男女光着身子。
拍摄视频后,愤怒的打了情夫一拳,嘴角被打出血丝,妻子乘机拎包走了,自知理亏的情夫提出,经济补偿,气在心头的外卖员提出6万,情夫现场分三次转了2.5万。
作为被戴绿帽子的受害人,本以为这是精神赔偿,然而一个月后,情夫报警,警方以敲诈勒索罪立案,将被戴绿帽子的快递员刑拘。
司法程序一旦被启动,没有特殊情况,会被一直推着朝前走。公安把案子办完交给了检察院,公诉人员审查后又向法院公诉,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了快递员六个月。
二审中院维持了原判,这种事情能服吗!在坚持不懈追求正义后,受害人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中院重审该案。
最后,中院再审后,推翻了前面一审、二审有罪宣判,判决外卖员无罪。
从这个案子来看,外卖员的婚姻非常不幸,妻子三年前就已经出轨情夫,捉奸后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又被情夫报警敲诈勒索后刑拘,直到被判刑……。
无罪的判决结果应该对山东省高院的正义感到欣慰,否则就是一个有罪的判决,孩子将来如果考公政审都将无法通过。
无罪的判决结果,说明这个案子从立案、移交检察院到法院开庭审理都是毫无意义,不仅仅浪费了国家财政资金,还给地方司法形象造成负面评价。
立案侦查,嫌疑人送入看守所、到侦查终结,卷宗完成,移交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卷宗是否符合公诉条件,再到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无罪的结果说明这些工作的意义都是零,甚至社会效果及司法形象而言是负数。
妻子与情夫偷情被现场捉奸,作为受害人,能否有精神补偿,现实生活中法律并不支持。类似这种案子最大的问题是,整个办案及司法人员不能将心比心,以至于他们对法律的理解与掌握是扭曲的。
非常简单的道理,情夫把别人老婆睡了,除道德上谴责之外,被戴了绿帽子后,法律上又能帮助他实现什么。偷情只是道德谴责,虽然偷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并不能惩罚偷情双方,仅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具有同情。
本身作为受害者,事实上情夫的行为也给一个男人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但赔偿怎么就变成了敲诈勒索,案子还在公检法进行了一条龙的流程走完。
很多人不理解,法院和信访局是不是很矛盾,为何还有法院解决不了的问题,什么样的矛盾要通过信访局来解决。看看一些案件判决,社会不公并非法院能解决的时候,就能理解每个机构的意义。
掌握法律知识非常简单,如何理解法律知识就很不简单,只有懂得将心比心的人才能有同理心,才会懂得他人的感受。法律没有什么高大上,每天面对一摞摞枯燥乏味的卷宗,机械式的程序,同理心很难。
美国法院判案有个陪审团制度,是真正具有实现意义,在美国和英国,陪审团负责认定是否有罪,陪审团成员均来自于社会各个领域,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但不允许懂法律和律师、法官、警察、消防员等职业来申请,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人不能参与具体陪审团,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和量刑。
英美刑事案件中,陪审团(也有民事案件陪审团)作出的无罪裁决法官不能推翻,这是英美法系的核心原则 。法官在庭审中要负责主持程序、解释法律规则,并在陪审团作出有罪裁决后决定具体刑罚 ,如若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可能重新审理 。
真正懂法律的人,如果没有透明约束力,在具体案件处理上,难免都会有私心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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