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根据《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凡在2027年3月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现将近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涉枪案例

案例一:网上购买零部件组装电磁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2026年7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苍岭派出所在核查线索过程中,在谢某家中查获其通过网上购买枪支零部件组装的电磁枪。目前,谢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二:私藏遗留下的射钉枪,被判刑。熊某长期心存侥幸,私自留存家人遗留下的射钉枪,长期藏匿于家中,未主动上交、未报备登记。在一次外出过程中,该射钉枪被武定县公安局白路派出所当场随车查获。该枪支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符合法定认定标准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致死危险。熊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三:群众举报家中藏枪,民警查获后移送审查起诉。2026年3月20日,永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永仁县宜就镇徐某持有枪支,宜就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徐某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在住房阁楼墙角发现有疑似枪支一支,随后民警对该枪进行了扣押。枪支经楚雄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枪支,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四:非法持有疑似射钉枪3支,被取保候审。2026年6月9日,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通过走访摸排掌握,牟定县周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周某非法持有疑似射钉枪3支,钢珠若干。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牟定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涉爆案例

案例一:网上购买导火索,被行政拘留。2025年12月17日,楚雄市公安局大过口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线索核查过程中,在李某家查获其在网上购买的导火索5米。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品,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二: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被拘5日。2026年2月24日,牟定县公安局在县城区检查烟花爆竹工作中发现,飞某于2026年1月7日,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玉溪市江川区使用自己的小货车运输一车烟花爆竹到牟定县,卖给烟花爆竹销售店业主陈某。2026年2月26日,牟定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飞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提示:我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严格管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以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等,均属违法。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射钉枪、气枪、改制火药枪等,只要经鉴定具备杀伤力,就属于法律管控枪支;烟花爆竹、导火索等爆炸物品也不能非法储存、运输。

发现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有功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辑/黄晓婷

来源/楚雄警方

一审/黄晓婷

二审/农耀

三审/马银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