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品讯)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027.SZ)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这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快消品》了解到,2024年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份额为50%-55%,排名第一,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新潮传媒份额为5%-10%,排名第二。集中后实体合计份额达55%-60%,进一步拉大与其他竞争者的差距,市场支配地位得到强化。
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分析后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集中将进一步巩固分众传媒的市场支配地位,集中后实体对下游广告主的议价能力将增强,可能通过提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方式损害广告主和消费者利益。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考察广告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后认为,互联网广告已成为主导投放渠道,2025年其发布收入占广告发布总收入的比重超过85%;交通出行广告、传统户外大屏广告等品类会在投放定价、投放效果等层面对电梯媒体广告形成一定竞争约束,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本项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根据申报方提交的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六项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
上述限制性条件有效期为5年。自生效日起,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情况,直至各项条件终止。5年期满后,可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解除,未经批准解除应继续履行。
此次收购自2025年4月启动,拟以83亿元估值拿下新潮传媒100%股份。2026年3月,因部分原交易对方不再参与,交易方案变更为收购90.02%股份,交易对价调整为约77.94亿元。2026年6月30日,因需更新财务资料,深交所中止审核;8月29日恢复审核。直至此次获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
分众传媒表示,将依法合规推进本次交易,重点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展开,在释放行业整合效率的同时,持续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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