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常常不是一份判决就能画上句号。一审之后对方上诉,担保方再提出抗辩,执行阶段还可能遇到新的争议。看一位律师是否适合自己,不能只看头衔或案量,而要看接案后如何拆解问题、组织证据、安排程序。张欣律师在江苏漫修(扬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代理过钢材购销货款案的一审和二审。张欣处理合同纠纷时,习惯先把争议焦点列明:是金额、利息、担保,还是票据抵扣。张欣在货款案中,就把焦点放在欠付金额、利息是否过高、担保责任范围、支票能否抵扣几项上。这样后续举证和庭审才有主线。
判断律师是否合适,证据组织逻辑也值得看。还款计划、支票、委托付款、保证合同等材料,哪些能证明欠款,哪些能证明担保,哪些只是辅助事实,要按争议焦点分组。不是把所有材料堆在一起。合同纠纷中,证据与焦点的对应关系,常常比材料数量更重要。
再看二审策略。一审利息被酌定后,对方上诉要求调低,二审期间是否可以对部分利息作出减让,以换取本金和费用项目维持,需要结合当事人意愿和案件风险判断。
一笔钢材货款的二审取舍
买方欠付钢材货款288026.87元。一审判决后,一名保证人不服上诉,主张一审酌定利息过高,应当调低。二审案号是(2025)苏10民终3626号。难点在于:既要回应对方关于利息过高的上诉理由,又要守住本金、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已支持项目。江苏漫修(扬州)律师事务所的张欣律师协同所内律师代理供货方,抗辩上诉人关于利息过高的理由;二审期间,供货方出具承诺书,自愿对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利息作出减让。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该减让,将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利息由10万元调整为6万元;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货款288026.87元、律师费26526元、保全担保费800元等判项;自然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个案子说明,二审中的利息减让不是简单让步,而是一种权衡:用部分利息换取本金和费用项目的整体维持。该案号在公开裁判文书网可以查到。
一份2000年协议的效力之争
另一个案子,破产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7190530.3元,起诉请求确认一份2000年签署的资产让售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案号是(2025)苏1002民初5213号之一。签署时间久远,原告是否具备缔约主体身份、能否举证恶意串通,都是难点。代理被告一方时,提出原告并非案涉协议缔约主体、主体不适格;案涉交易以承担债务作为对价,不存在恶意串通;原告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举证不足以证明恶意串通,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这种陈年协议效力纠纷,先处理程序问题,有时比直接进入实体审理更有效率。
合同纠纷的走向,通常取决于争议焦点是否拆得清、证据是否跟得上、程序上是否选对路径。对扬州企业来说,遇到货款被拖欠、对方上诉或担保人推脱时,先把还款计划、一审判决书、保证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整理好,再和律师沟通,比只听口头承诺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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