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底,江西某市的罗某某接到朋友张某某的电话,被喊去帮忙管场地和后勤,本以为是轻松赚钱的活儿,没想到却陷入了一个诈骗窝点。直到警察破门而入,罗某某才知道自己身处的别墅是一个直播“炸金花”的诈骗场所。
组织者张某某和江某某召集主播,通过“某”APP直播赌博,表面上是“拼运气”,实际上直播时偷换赌具,让赌客只输不赢。不到一个月,就骗了来自浙江、福建等多地的被害人卢某、邢某、蔡某等共计170余万元。罗某某既不熟悉直播流程,也没碰过赌具,更没直接联系过被害人,只是做了些杂务。但公安机关立案时,因全案诈骗数额巨大,罗某某作为“场地和后勤负责人”被列为重点嫌疑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对刑事指控,文化程度不高的罗某某连“主犯从犯”都分不清,更不知道如何为自己辩护。家人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了郭宇春律师。郭宇春律师是一名执业律师,同时担任温州职业技术大学副教授,持有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他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后取得该校全日制硕士学位,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上百件刑事案件。家属后来回忆:“郭律师第一次见面就问了很多细节——什么时候去的、做什么事、拿多少钱、听谁安排。别的律师在讲‘案子很难’,他已经在找‘从哪里切进去’。”
郭宇春律师很快判断:罗某某在本案中不是组织者,也不是核心实施者,法律上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本案最大的减刑空间。
接受委托后,郭宇春律师没有急于写辩护词,而是先做了三件事:
第一步,还原罗某某的真实角色。郭宇春律师调取全案证据后发现:罗某某是被张某某纠集而来的,负责的是场地租赁、后勤保障等辅助性事务。他没有参与直播诈骗的核心环节——既没有当主播“出千”,也没有直接接触被害人,更不参与赃款分配方案的设计。他在这个团伙中,处于最边缘的位置。
第二步,切割责任范围。虽然全案诈骗数额为170余万元,但罗某某的参与时间是2020年2月27日至3月22日。郭宇春律师提出:应当根据罗某某实际参与期间对应的诈骗数额来认定其罪责,而非简单套用全案总金额。同时,罗某某的非法获利仅为80000元,远低于主播们十几万乃至更多的分成,这也是衡量其罪责轻重的客观标尺。
第三步,用足从轻情节。郭宇春律师指导罗某某主动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并在庭前全额退出了违法所得80000元。办案过程中,郭宇春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从犯定性和退赃事宜。庭前会议上,他逐条对照同案人员的供述,指出罗某某的供述与张某某、江超太等人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罗某某就是一个被叫来帮忙打杂的,不是组织者,也不是核心成员。”检察官最终认可了从犯的认定,量刑建议从十年以上大幅下调至六年六个月。
2020年11月18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决生效后,罗某某家属专门致谢:“郭律师,要不是您,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郭宇春律师事后复盘:诈骗案件辩护,“从犯”认定是扭转局面的关键切口。一旦坐实从犯地位,量刑区间便有了大幅下调的法律依据。同时,认罪认罚和全额退赃是“组合拳”——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中,与其硬扛,不如主动认罪、积极退赃,充分展示悔罪态度,这是法院最终决定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在于“吵赢”,而在于在复杂案情中精准找到法律上最有利的切入点。
郭宇春律师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后取得该校全日制硕士学位,将深厚的理论功底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形成了“法律+财税+教研”三位一体的跨界执业特色。他已累计参与办理上百件刑事案件,涵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诈骗、贩卖毒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等常见及复杂罪名,多起案件取得了不起诉、缓刑或减轻处罚的显著成效。凭借独特的财税复合背景,他在涉税犯罪和经济犯罪辩护中尤具优势,善于从财务账目和税务合规角度切入案件。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郭宇春律师总能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找到最有利的法律路径,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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