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26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重磅文章,系统总结全国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成效,明确要求“深挖严查问题背后优亲厚友、权力寻租、贪污侵占等基层微腐败,切实守好群众‘钱袋子’”。10月11日,河南省委书记周祖翼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再度强调,要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以钉钉子精神系统整治群众身边风腐问题”。然而,就在这组铿锵表态的背后,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的一桩实名举报案,却呈现出另一幅图景——一边给处分、一边返还涉案资金,30余万元卖地款在村集体账户外“体外循环”一年有余,涉事村干部仅以政务处分结案。从中央到省、市、区,四级会议的部署声犹在耳,春岗村却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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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放:30万集体资金“体外循环”一年,干部背个处分就完了?
据举报材料及多家媒体报道,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给本村村民,单价约3万余元一处,总金额约30余万元。该笔资金自始至终未进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存放在本村信贷员处。
经开区纪委介入审查后,认定涉案金额27万元。涉事村干部的说法是: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最终,整个案件仅以政务处分结案。
更令人费解的是,据郑姚管理区某领导透露,纪委查处后,剩余涉案资金又被返还到了春岗村。一边给处分,一边返还涉案资金——这操作,群众确实“摸不透”。
举报人至今只获得经开区纪委田主任的口头告知,无任何书面文书。一个实名举报案件,办了这么久,连个正式的处理结果文书都不给举报人,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又该向谁反映?
二、对标中央纪委最新部署:春岗村案“差”在哪里?
2026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的文章明确提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面广、问题积弊深,是连抓三年的全国性整治项目。文章要求“构建整改整治工作闭环,严防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并强调“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
集中整治以来,全国各地整改问题合同196.78万份,化解村级债务962.1亿元,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18.52亿元。北京市纪委监委推动整治村级集体债务长期挂账等问题,追回各类欠款112.55亿元。
反观春岗村案:30余万元集体资金在村集体账户外存放一年有余,纪委查处后不仅没有依法追缴全部涉案资金,反而将剩余资金返还村内。这与中央纪委“切实守好群众‘钱袋子’”的要求,差距何止千里?
省委书记周祖翼在10月11日的省委常委会会议上明确要求,“用更多可感可及的整治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春岗村群众“可感可及”的是什么?是干部背了个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30万集体资金流向至今成谜。
三、法律定性:村干部非法买卖宅基地,够不够“违法”?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纪法解读,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明确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包括“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益”,“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等行为。
再看海南省临高县的同类案例:美当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董某某组织召开村小组会议决定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开除党籍,并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涉案人员另案处理。福建霞浦小皓村非法出售宅基地案,23名有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问责,其中省管干部5人。
春岗村干部的行为——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出售集体土地、30余万资金不入账、体外循环一年有余——对照上述案例,仅以政务处分结案,是否过轻? 这究竟是“依法依规”的审慎,还是“不敢管、不想管”的遮羞布?
四、三大核心追问:纪委操作令人摸不透
追问一:剩余涉案资金为何返还?
中央纪委文章明确要求“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北京市追回欠款112.55亿元,全国追回18.52亿元。春岗村纪委不仅没有追回体外循环的资金,反而将剩余资金返还村内。这笔钱返回村里后,由谁监管?是否进入村集体账户?还是继续由村干部“想还谁还谁”?
更关键的是,村干部声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偿还了哪些旧账?给谁还的?经过村委干部会议研究了吗?有没有完整的财务凭证? 中央纪委文章明确要求“严防纸面整改、虚假整改”,春岗村纪委有没有核实这笔资金的真实流向?
追问二:涉案宅基地到底有多少处?含不含干部及家属?
举报材料称“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被出售。经开区纪委认定涉案金额27万元,若按单价3万余元计算,涉案宅基地数量约在8-9处。但举报人反映的是“十余处”,差额部分去了哪里?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些被出售的宅基地中,有没有涉及涉事村干部本人及其家属的?如果有,他们出钱了吗? 举报人公开提出这些质疑,纪委在办案过程中有没有核查?如果没有,就是履职不到位;如果有而选择了“不深究”,那就是选择性执纪。
追问三:口头告知办案结果,举报人的权利在哪里?
一个实名举报案件,办案单位仅以口头告知办案情况,无任何书面文书。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连个正式的处理决定文书都拿不到,如何向上级纪委申请复核?如何向检察机关反映? 这究竟是办案程序上的疏忽,还是刻意规避举报人的合法监督权利?
中央纪委文章强调“构建整改整治工作闭环”,春岗村纪委的“闭环”,闭在了口头告知上。
五、从省到区,三级会议的声音哪里去了?
4月15日,河南省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在安阳召开,要求“推动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整治走深走实”。省纪委监委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统筹推动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工作指引,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8月17日,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召开,省委书记刘宁强调“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8月19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强调“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镜鉴,举一反三狠抓整改整治”。8月20日,全市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召开,市委书记安伟要求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
9月3日,郑州经开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召开,党工委书记李卫林强调要扎实推进“‘三资’清查”等领域问题整改,“定期‘回头看’‘再过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从省到市到区,三级会议的要求层层传导、层层加码。春岗村案发在2024年10月,经开区纪委2025年11月才查处剩余涉案资金,中间一年有余。这一年里,省市区三级的“三资”清查整治推进会开了一轮又一轮,春岗村的问题,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
省委书记周祖翼在10月11日的省委常委会会议上特别强调,“以更实举措超常规推进”群众身边风腐问题整治。春岗村纪委的“常规”操作——口头告知、政务处分结案、返还涉案资金——哪一点体现了“超常规”?
六、谁为老百姓发声?
干部背了个行政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郑姚管理区曾向购买宅基地的村民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售地的村干部呢?他们卖的地被认定为违法,买地的村民要整改,那卖地的干部为什么不被追究违法责任?
老百姓花了3万多买一处宅基地,结果是违法的,钱能不能退?房子能不能建?谁来管?
中央纪委文章开篇即言:“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坚持攥指成拳攻坚重点,盯住具体事、具体问题,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春岗村的事,就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盯住了吗?解决了吗?
省委书记周祖翼在10月8日各省辖市工作汇报会上要求,“以敢于斗争防化风险”,“勇于担难不回避矛盾、担重不推卸责任、担险不畏首畏尾”。春岗村这桩“三资”案,是矛盾,还是“风险”?是“难”,还是“险”?
春岗村事件至今悬而未决,不是法律问题,不是政策问题,是态度问题。 中央纪委连抓三年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全国追回18.52亿,河南从省到区层层部署,春岗村30万集体资金体外循环一年有余,涉事干部仅背个政务处分——如果这也能叫“整治”,那什么才叫“糊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