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的不算重婚吗?细节暴露真相!同一天同一家酒楼,楼上办吴某孩子的百日宴,楼下是吴某的婚宴,而吴某的妻子和孩子的妈不是同一个女人。这事被曝光,网友说这不是公然重婚吗?但官方给了结论: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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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官方没看到对这事的详细的通报,但是从媒体报道中透露的一些小细节看,我觉得官方的结论应该是靠谱的,分析一下。

首先,什么叫重婚?在我国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进行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以前有,现在随着系统联网基本上做不到了;另一种情况就是有配偶的情况下,同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同一家酒楼,既摆着吴某与合法妻子的婚纱照,又摆着吴某和另一个女子和孩子的照片。这两场酒宴如果是吴某刻意办的,他公然宣传自己同时与两个女子维持这样的关系,要是不给认定重婚罪,真有点公然挑衅,法律但又拿他没办法的意思了,但真相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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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酒席的商家透露的两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一是两场酒席的合同是分别由两家人各自签约的,那表面上并不是由吴某同时办这两场酒宴。第二,双方当天有纠纷,网上也有两方人现场争执的视频,这一点也能印证同一天“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的局面未必是吴某搞的。

按常理,除非吴某事先已经搞定了两方,否则再强的时间管理大师也不敢同时在同一家酒楼办婚宴和百日宴时,还把自己和两个女人的照片公然摆出来,这不可能不暴露!

搞成现在这个局面,有一种可能性是最大的:就是吴某和那个女友分手了但有矛盾,前女友知道他结婚,就故意在同一酒楼摆孩子的百宴,并刻意摆上和吴某的照片,这一天是不是真的是孩子的百日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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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透露的消息也能印证这个猜测。媒体从官方权威渠道得到的消息是“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登记结婚,其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百日宴不构成重婚;双方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这里的措辞是“前女友”意思是双方已经结束了关系,那就不存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同时和另一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了,不符合重婚罪的标准。而“双方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也不太可能共同配合同时这样办婚宴和百日宴,现在这种情况要么纯粹是巧合,要么就是前女友刻意造成的,大家觉得真相是什么?

最后关于重婚罪再强调一下:按现行法律,有配偶者构成重婚罪关键不是有没有与他人生孩子,而是有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