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最常见的一幕就是物业费一分没少交,电梯广告、地面停车、场地出租的钱却从没见过明细。有人对服务不满意,晚交物业费,物业就拿停水停电来催。物业费说涨就涨,公摊区域说改就改。很多业主认为,住在小区里这些事只能听物业的。其实法律早已把边界划清楚了,有些事物业可以管,有些事它根本说了不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先看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笔钱。电梯广告、楼道广告、小区停车位租金、场地租赁费等利用公共区域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只是代管,不是老板。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明细。拒不公示的可以向住建部门、街道办投诉,也可以起诉。关键不是物业有没有收钱,而是收了多少、成本扣了多少、剩下多少、花到哪去了。

再说催费方式。业主暂时没有交物业费,物业也不能用停水停电、停供热供燃气这些方式来要挟。水电合同是业主和供水供电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没有这个执法权。只要物业私自停水停电,就是违法,可以投诉索赔。但是也要区分清楚:这并不等于物业费可以随便不交。对服务不满,和直接拒交,是两回事。

空置房物业费也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房子长期空置、没有入住,部分地方规定可以申请按比例减免。注意这不是全国统一标准,要看本省物业管理条例或者当地具体规定。物业说不住也要全款交,不一定对;但是业主也不能拿外地政策直接套用。先查本地规则,再谈减免。

公摊区域也有边界。楼道、楼顶、小区绿地、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地下公摊车位,不能由物业随便改成仓库、商铺,也不能私自划车位对外出售出租。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一般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改造,业主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这里真正要盯住的,不是物业有没有使用,而是有没有经过业主共同决定,收益又去了哪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物业费涨价不能靠物业发一张通知就生效,上涨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涨价,业主可以拒缴上涨部分。但是现实中很多小区卡在谁来组织表决、怎么算同意、投票是否有效上。程序走不完整,后面就容易扯皮。

服务长期不能满足要求,能否更换物业呢?可以。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表决可以解聘、选聘新物业。不是物业想在小区干多久就干多久。但是换物业不是几个人在群里喊一喊就可以做到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人数、面积、表决比例、交接安排都会影响结果。摆烂的物业很难换,不是法律没有给权利,而是业主内部很难形成有效的决定。

所以,真正使业主被动的,不是不知道有权利,而是知道一半,只记得物业违法,却忽略适用条件和程序。公共收益要公示,但是需要业主不断地提出问题;空置减免要依照地方条例;换物业和涨物业费要共同决定;公摊改造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每一个都不是情绪的号召,而是一个个的证据、一个一个的程序。

维权也要走合法途径。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很容易被物业起诉。更稳妥的做法是保留物业不作为、乱收费、停水停电、未公示公共收益等证据,向街道办、住建局、12345投诉,可以集体协商,必要时走法律途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说到底,物业和业主之间不是谁嗓门大谁说了算,而是哪些事项归物业管,哪些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电梯广告的钱、空置房的物业费、停水停电的催费方式、公摊区域的改造、物业费涨价和换物业,这些事一起指向同一个问题,即物业只是服务方,不是小区的所有者。把法律给的适用条件、表决程序和证据留好,业主才真正不会一直被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