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山西的文旅热度再攀新高,仅大同云冈石窟在国庆首日便接待游客超过3.6万人次,游客们一路游览,沉浸于石窟的厚重历史之中。
在景区,随处可见游客手持一款软萌治愈的文创玩偶,打卡留念。这只圆脸含笑、眉眼温润、双手可自动合十的小玩偶,正是脱胎于云冈石窟千年造像的文创IP“佛小伴”。
圆润灵动的体态、松弛淡然的笑颜、独特的互动设计,“佛小伴”以温柔治愈的石窟造像美学深受游客喜爱,成为打卡景点必备的伴手礼。
文创IP的走红,也引来了个别不法商家的仿冒跟风。前不久,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佛小伴”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侵权案。
图片来源 山西新闻联播
“佛小伴”文创IP由山西之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同闹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原创打造,是深耕云冈石窟文化、自主研发的本土特色文创品牌。
然而,2024年7月至11月间,王某在没有取得许可授权的情况下,组织生产4款“佛小伴”侵权文创产品,并将生产的侵权复制品大部分销售给陈某甲,小部分通过网络售卖,非法销售金额113万余元。
而陈某甲明知自己从王某处购买的是“佛小伴”侵权文创产品,仍然恶意抢先注册登记,并雇佣陈某乙负责销售、打包发货,安排林某担任客服、提供账户进行资金结算,通过多个网络平台销售侵权产品119万余元。
同时,公安机关在存放侵权复制品的仓库,现场查扣各类“佛小伴”侵权玩偶数千个。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涧文化公司、闹腾文化公司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佛小伴’的出圈,从来不是偶然。”之涧文化公司负责人介绍:“这款爆款IP倾注了创作团队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为还原温润治愈的国风美感,设计团队反复打磨优化,仅面部神态就历经二十余次调整,最终塑造出憨态可掬、温柔淡然的经典形象。”
庭审中,之涧文化公司、闹腾文化公司提供了国家版权局、山西省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证明案涉4款“佛小伴”美术作品均系公司原创。
为精准界定侵权事实,本案主审法官李丹丹审慎核查证据,买来“佛小伴”正版产品与涉案侵权产品反复对比。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认定涉案4款侵权产品与“佛小伴”原创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侵权事实确凿无疑。
文创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而创新的保护离不开司法护航。对文创作品的司法保护,是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佛小伴’这一本土文创IP实现了让文物‘活’起来,让文化‘潮’起来,更加符合大众喜好,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生动实践,这背后离不开创作者的智力投入与辛勤劳动。”
李丹丹法官讲道:“文创产业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新兴领域。本案被告人的侵权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原创者的智力成果和经济利益,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文创产业创新发展,依法应予严惩。”
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李丹丹法官表示:“被告人王某明知‘佛小伴’系列文创产品系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原创作品,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主动组织批量生产、对外售卖侵权产品,主观侵权故意明显,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林某明知所售‘佛小伴’为仿品,仍通过网络平台规模化销售以牟利,情节严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被告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犯罪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商业损害,那么,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也理应得到赔偿。
李丹丹法官进一步补充道:“本案中,法院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发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证据,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酌定赔偿金额。”
最终,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综合本案事实证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扣押的侵权产品予以销毁。同时,判决被告人王某、陈某甲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2万元、100万元。
小文创连着大文化,小玩偶关乎大产业。保护原创,就是保护文创产业的“源头活水”。
李丹丹法官提醒广大创作者,要及时对创作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妥善保存创作过程中的草图、设计稿、修改记录等原始证据,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依法维权。
同时,法官强调,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以司法保护激发原创活力,以协同共治净化市场生态,让一切创新成果得到尊重、受到保护,让文创产业在法治轨道上绽放更持久的魅力!
原标题:萌出圈的文创IP被侵权!法院为原创“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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