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李宇是广深销售圈的"销冠",今年1月跳槽到观远数据广州分公司,月薪1万6。5月20日他因腹胀去做胃镜,查出胃癌晚期。从确诊到被公司微信通知"绩效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劳动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判赔约11万。公司不服,直接起诉。医生说他预后不好可能只剩10个月。
一、确诊前一个月还在正常发工资,确诊后突然"不达标"
李宇说,1月到5月他考核全部通过,公司正常发工资、发绩效,没人跟他谈过"不合适"。可一旦确诊癌症、休完15天病假回去,HR和领导就开始说他"绩效不达标"。
仲裁委查得很清楚:公司的考核周期还没结束、离试用期结束还有近一个月,就提前启动考核、打不合格、发解除通知。所有"不合格打分、负面评价、考核结论",全部产生在他确诊癌症之后。这不是事后补证是什么?
二、医疗期保护,不是写在纸上的吗?
劳动法对重病员工有明确的医疗期保护。工作年限不同,医疗期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期间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李宇刚跳槽,医疗期可能不长,但哪怕只有3个月,公司也不能在他休完15天病假就立刻让人走。更别说他得的是胃癌晚期。仲裁委都认定了"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公司还是要把官司打到底。
三、融了2.8亿的公司,说拿不出11万
最让人寒心的是公司的态度。公开信息显示,观远数据总公司完成了2.8亿元C轮融资,注册资本超过2800万。可面对仲裁判的11万,分公司工作人员说:"我们也不是什么主打社会责任的大公司,只是民营企业""没有能力照顾每一个人"。
记者问她有没有想过长期诉讼对重病劳动者的消耗,她回答:"这不是公司要考虑的问题。"
四、11万 vs 10个月,谁耗得起?
李宇现在靠失业金医保撑着,一线化疗报销90%,可二线治疗一次五六万,自费压力巨大。他说这11万是"救命稻草"。可劳动仲裁不是终局裁决,公司有权起诉。一审、二审走下来,可能要一两年。
对公司,起诉是法律权利;对李宇,时间是生命。"一裁两审"本来是为了保障双方诉权,可在一个癌症晚期患者身上,这套制度变成了拖字诀。他可能等不到判决。
33岁销冠、胃癌晚期、11万赔偿、一场可能跨年的官司。这家公司不是没有钱——它融了2.8亿。它只是觉得,一个员工的命,不值得它放下法务流程。可法律的意义不就是让走投无路的人有个说法吗?如果连医疗期保护都要靠癌症患者用最后10个月去打官司,那劳动者的安全感,到底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