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曾经获得授权生产“汇源”果汁的企业,在授权到期后继续用这个品牌卖货,最近被法院判赔9700余万元。作出判决的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是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和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判决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连带赔偿北京汇源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
这两家企业曾经是合法的代工方。北京汇源2023年完成司法重整后,授权它们代为生产加工“汇源”品牌产品。但到2025年1月1日,北京汇源正式终止了全部商标使用授权。授权停了,生产和销售没有停,企业名称里的“汇源”两个字也没有去掉。
这就引出了两条法律上的问题。继续生产销售“汇源”牌果汁,侵犯的是商标专用权。在企业名称里保留“汇源”字号,让消费者以为还是那个汇源,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的判决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处理,逻辑是:你用的不只是一个名字,而是消费者对这个品牌的信任。
为什么赔偿金额会到9700余万元这个量级?关键在“惩罚性赔偿”四个字。
普通的侵权赔偿,算的是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赚了多少。惩罚性赔偿是在这个基础上,因为侵权人的行为足够恶劣,法院再往上加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要同时满足“故意侵权”和“情节严重”两个条件,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北京汇源在授权终止后多次函告,被告仍然继续生产,这符合司法解释中“经权利人有效通知后仍继续实施侵权”的情形,可以被认定为故意。
赔偿的计算方式也有讲究。法院先算出一个“基数”,也就是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然后根据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在这个基数上乘以一定倍数。倍数越高,最终赔得越多。9700余万元这个数字,是法院综合了侵权持续时间、规模、主观态度之后算出来的结果。
赔偿链条还往上延伸了一层。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开封公司的一人股东,因为没有举证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是分开的,被判决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赔偿不光是两家直接侵权企业的事,背后的股东也要一起扛。对经营者来说,这是一个明确的提醒:用单独的公司来隔离风险,前提是账目和财产真的分得清楚。
这场官司背后,还有一层更深的矛盾。原告北京汇源和被告所属的汇源集团之间,本身就在打另一场官司。
2022年北京汇源重整时,文盛资产承诺三年内注资16亿元,获得重整后公司的控制权。但据汇源集团方面公告,最终只有首期7.5亿元到账,剩余8.5亿元逾期未付。双方为此互相起诉,文盛资产持有的北京汇源股权已被法院冻结,冻结期限到2029年。汇源集团此前还公开宣布要“全面接管”北京汇源。
商标侵权案,实际上是双方控制权争夺在法庭上的一个切面。品牌归属没有谈清楚,货架上的“汇源”果汁就出现了两个来源。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变化很具体:以后拿起一瓶“汇源”果汁,生产它的企业名称里,可能不再有“汇源”两个字。而对做生意的人来说,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更清楚——授权到期之后,品牌方通知了你,你还接着用,赔偿不会只是“补上该付的钱”那么简单。
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一审判决,汇源集团方面已经表示将上诉。后续二审结果,以及双方股权纠纷的走向,都会影响这个品牌最终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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