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10月8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参考案例共30件,其中民事11件,刑事12件,行政6件,执1件,国家赔偿件。具体如下:
民 事
1.姜某诉黄某道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效期内居住证记载的居住地址可认定为自然人住所地
入库编号:2026-01-2-108-002
裁判要旨:居住证属于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中的“其他有效身份登记”。在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实际的经常居所与居住证记载的居所不一致的情况下,起诉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所记载的当事人居所,可以认定为该当事人的住所,并以此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2.董某金与昆明某宽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不能仅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就否定买受人占有房屋的合法性
入库编号:2026-16-2-512-001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旨在平衡不动产买受人与被执行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该条规定的“占有”应是指对不动产实际控制的一种事实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关于建筑工程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系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规范保修责任的规定,并不干预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交付与占有的民事合意。对于未经验收的房屋,在买受人取得开发商的同意之后自愿接收占有,不能否定买受人已实际占有的事实,亦不能仅以该房屋未经验收就否定买受人占有的合法性。
3.重庆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某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6-09-2-529-004
裁判要旨:经营者在直播带货时未尽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采取片面陈述、不当关联、模糊指向等方式对同类竞品发表评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进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即使该经营者不存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情形,也构成商业诋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6-07-2-014-001
裁判要旨:涉家庭暴力案件中,持续性、高频次的侮辱、辱骂、诋毁,超出夫妻间一般争执范畴,对一方形成持续性精神打压的,可认定构成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由此导致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施暴方式及程度、持续时间、过错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
5.朱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因遭受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存在过错为由抗辩的,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
入库编号:2026-07-2-481-001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应作出安全保护令时,关键在于判断申请人是否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而无需评判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是非对错。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有过错在先提出抗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6.徐某诉刘某、第三人青岛隽某商贸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公司归入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并存
入库编号:2026-08-2-306-001
裁判要旨: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公司法为公司规定了归入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救济方式,二者的规范意旨和适用条件并不相同,可以并存。故公司主张归入权请求权后,发现归入金额不足以覆盖自己遭受的损失的,可以另行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行使归入权请求权后不得再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的归入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并存,但是二者主张的受偿数额之和,应当以公司所遭受的损失为限。故公司行使归入权请求权后仍不能填平损失,另行起诉请求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应扣除公司通过行使归入权请求权已经获得的数额。
7.闫某文诉某播种器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先用权抗辩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6-09-2-168-001
裁判要旨:在已经确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案涉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先用权抗辩,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先实施行为必须发生在案涉专利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第二,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第三,只限于在原有的范围之内使用。审查上述条件没有顺位要求,但是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则先用权抗辩即不能成立。
8.陈某和诉北京某技术公司法定继承纠纷案——网络游戏用户死亡后,其网络游戏帐号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入库编号:2026-07-2-029-001
裁判要旨:网络游戏账号使用权与用户之间的人身关联性,如果只是基于实名验证这一技术管理手段而产生并可通过该手段而变更,且账号使用权价值主要体现为所对应的可以流转的游戏角色、虚拟物品等网络数据的,则应当认为该账号使用权不具有类似于身份权、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属于可以依法继承的财产。
9.上海某铁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游戏角色设计信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信息,在符合法定要件时,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入库编号:2026-09-2-189-001
裁判要旨:权利人合法享有的游戏未公开角色设计信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项下的经营信息。在其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10.李某良诉重庆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物业公司未征得个人单独同意不得以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入库编号:2026-07-2-008-001
裁判要旨:物业服务企业拟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用于出入验证的,不得仅从管理方便、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采用概括同意的方式征集意见,更不能实施变相强制或胁迫行为,要求个人接受对其人脸信息的处理,而是应依法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不同意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的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删除其采集的信息,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1.河南某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诉青海万某铝镁有限公司、青海万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控股股东对子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6-16-2-120-001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量股东对公司意思形成的控制程度、公司向股东利益输送、逃避公司到期债务清偿等因素,判断股东是否构成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进而判断是否否认公司独立法人人格。控股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决策过程,使公司丧失独立性,沦为控股股东的工具和躯壳,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依法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由滥用控股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刑 事
1.张某交通肇事案——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送被害人就医未及时报警,但在民警到达后自愿接受处理、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的,属于自首
入库编号:2026-06-1-054-004
裁判要旨: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被害人进行抢救的时间十分紧迫,行为人因抢救或者送治被害人而没有及时报警,但在民警到达后,自愿接受处理,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的,仍然表明行为人具有归案的主动性与自愿性,应认定为自首。
2.陶某某强奸案——奸淫幼女刑事案件中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的把握
入库编号:2026-14-1-182-001
裁判要旨:奸淫幼女刑事案件中,在被告人否认犯罪的情况下,应当重点审查发破案经过是否自然,被害人陈述取得过程是否合法,陈述是否自然、有无受到外界不当影响以及是否符合被害人认知能力,围绕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综合认定犯罪事实。
3.程某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审查认定
入库编号:2026-06-1-054-003
裁判要旨: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并不立即离开现场,且拨打电话报警,但在报警、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将自己描述为事故无关人员,继而离开现场,同样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4.方某容窝藏、转移毒品案——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转移毒品罪的界分
入库编号:2026-06-1-359-001
裁判要旨: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针对行为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犯有其他毒品犯罪的情形而设立的,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兜底罪名;窝藏、转移毒品罪系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下游犯罪,相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属特殊犯罪。对于确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查获的毒品持有人是为其他犯罪分子窝藏、转移的,应当认定为窝藏、转移毒品罪;对于辩称为“他人”窝藏、转移毒品而无法查明“他人”存在的,不能认定是为他人窝藏、转移毒品,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标准的,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5.管某林侮辱国旗案——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旗的认定以及入罪标准把握
入库编号:2026-04-1-278-001
裁判要旨:侮辱国旗罪中,行为发生的“公共场合”不仅包括悬挂国旗的公共场所或者国家机关所在地,以及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等实体空间,还包括可供多数人聚集或者供不特定网民自由访问及上传视频、图文等信息的互联网公共空间。
对于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旗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国旗罪,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手段、传播范围、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情节较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的,应当依法以侮辱国旗罪追究刑事责任。
6.陆某泉等保险诈骗案——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审查规则
入库编号:2026-04-1-141-001
裁判要旨:在没有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时,专家咨询意见书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对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审查认定,应当结合专家资质是否适格、检材来源是否合法、咨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咨询方法是否可靠、与案件事实是否相关、与在案证据是否相互印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7.芦某、雷某善、穆某军寻衅滋事准许撤回起诉案——寻衅滋事罪中“借故生非”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6-02-1-269-001
裁判要旨:在寻衅滋事案件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借故生非”还是事出有因,应当结合事件起因的性质类型、被告人行为与事件起因的关联性、相当性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事件起因是犯罪现场、相关证据可能被破坏,而被告人系出于保护犯罪现场、保存证据等合乎法理情理的目的实施相关行为,且行为的手段方法与事件起因之间的关联性较高,未超过合理限度,不应认定被告人属于“借故生非”,进而不应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
8.密某立倒卖文物案——倒卖文物罪中“为出售”存储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审查认定
入库编号:2026-02-1-321-001
裁判要旨:办理倒卖文物罪案件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是“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可以综合行为人的从业背景、生活来源、供述情况、行为方式、有无逃避监管或者侦查的行为等情况作出判断。如果行为人系以买卖文物为业,相关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且在收购、运输、储存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过程中明显有逃避监管或者侦查的行为,其对此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行为人系以出售为目的。
9.叶某峰受贿案——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6-03-1-404-004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随时可撤回”的投资方式,投资没有真实资金需求并受其职权管理或制约的公司或者项目,且不承担投资风险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没有实际出资”。该未实际出资的国家工作人员亦未参与管理、经营,却获取“分红”“利润”等收益的,属于受贿行为。
10.李某职务侵占案——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界分
入库编号:2026-05-1-226-001
裁判要旨:行为人利用其经手、管理、控制、处分单位财物的职责而形成的便利条件,欺骗单位客户向其交付本应交付给单位的财物并据为己有的,属于职务侵占行为;达到入罪标准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11.蒯某平、曹某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孕产妇生育信息行为的定性和处罚
入库编号:2026-04-1-207-003
裁判要旨:孕产妇生育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孕产妇生育信息达到五百条以上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孕产妇生育信息,未转售牟利且未造成信息流出扩散的,仍应适用前述规定定罪,但可以综合其获取信息的目的、数量、实际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罚。
12.陈某涛破坏生产经营案——“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6-05-1-231-001
裁判要旨: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在网络购物平台上针对众多商家持续、大规模批量恶意下单,待商家发货后随即申请退货退款,挤占网络商家生产经营活动所依赖的网络技术服务、快递打包服务等资源,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相关财产利益损失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达到入罪标准的,可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行 政
1.广东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参某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行政裁决案——修改权利要求对审理药品专利链接案件的影响
入库编号:2026-13-3-024-013
裁判要旨: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导致修改后的相关权利要求不能认定为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的专利权”,仿制药申请人亦不同意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作为依据继续审理的,则该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件不具备继续审理的基础。此时,如果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件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案件,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后,又对行政裁决提起的案件,则人民法院只需撤销行政裁决,而无需判令重新作出行政裁决。
2.重庆林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及行政赔偿案——强制清除地上物行政纠纷适格被告的确定,以及错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向中级法院起诉的审查处理
入库编号:2026-12-3-003-001
裁判要旨:行政诉讼原告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确定被告不适格且能够确定具体县级以下地方政府为适格被告的,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并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原告经释明后已变更适格被告,但仍继续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3.梧州黄某化工药业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原料药相关市场的界定
入库编号:2026-13-3-027-001
裁判要旨: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质量认可、获取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的需求替代分析是主要分析视角,供给替代仅在需求替代分析不足以完全确定相关市场范围时作为补充考量因素。通常情况下,一种原料药构成单独的相关市场,但是如果从需求替代角度分析,不同品种原料药之间在用途、质量检测标准、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下游用户可无差别替代,亦可认定上述原料药因在需求端具有紧密替代关系而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4.固原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处罚款的,应按照实际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入库编号:2026-12-3-001-005
裁判要旨:建设单位实施的单一违法建设行为,若同时违反多个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不同法律规范,且各法律规范均设定罚款的,行政机关应当适用实际罚款数额最高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机关已依法作出最高数额罚款处罚后,其他行政机关再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就同一行为作出罚款决定的,有违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依法应予撤销。
5.宋某华诉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案——对行政相对人以私力救济方式维权而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入库编号:2026-12-3-001-004
裁判要旨:对于行政相对人因邻里纠纷实施私力救济而引发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从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原因、行政相对人实施私力救济是否具有合理性、纠纷对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违法行为的实际后果等方面作全面审查,依法准确判断是否应予行政处罚,确保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6.许某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律师执业资格已注销的,不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期间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入库编号:2026-12-3-021-001
裁判要旨:律师在执业期间发生的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当然因其后注销执业资格而免予行政处罚,相关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时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仍应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投诉的发生在律师执业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投诉时相关律师已经注销执业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仍应依法调查处理;司法行政机关以被投诉者已经注销执业资格、不再属于监管对象为由不予调查处理,当事人起诉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执 行
广元市供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市供某云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海某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元市商某总公司执行监督案——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前分立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能否被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入库编号:2026-17-5-203-005
裁判要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主体在该文书作出之前发生分立,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被该文书确定为新的债务主体的,执行程序不得将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为该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应当作为债务主体的,可以另行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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