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讲了帮信罪是怎么回事。今天聊辩护,把话说透:帮信罪的辩护,绕来绕去,就攻两道关。
第一道关,明知。
帮信罪的构成,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个“明知”怎么认定,是罪与非罪的第一道分水岭。
法律上的明知,不要求对方明明白白告诉你“我在搞诈骗”。根据你的经历、你俩的关系、转账的方式、报酬的高低,正常人能判断出这钱这卡不对劲,法律就可能认定你“应当知道”。
举个例子。聊城东昌府有个当事人,帮一个网友收钱转钱,网友说自己在做“跨境电商”,需要别人帮忙过账。可实际转账的账户天天变,金额一笔比一笔急,还专门叮嘱他“别留聊天记录”。
这种情形,办案机关认定他“应当知道”,辩护的空间就很小。
反过来,高唐有个老乡,卡被一个老客户借去过账。两人认识多年,对方一直正常做生意,借卡时说的是货款结算,金额也符合他生意的规模。后来查出那几笔是赃款,可我们还原下来,他确实没有知情的可能。
同样被指控帮信罪,一个辩不了,一个有的辩。差别就在“明知”二字。
第二道关,情节严重。
帮信罪不是“帮了就算”,法律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列了具体标准: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等等。
这一关,就是辩护的硬骨头。
很多案子的涉案金额,不是天然就定死的,是一笔一笔算出来的。哪些钱算帮信犯罪的结算金额,哪些是正常往来,哪些钱转进去又退回来,卡被冻结前后的流水怎么算——每一笔,都有得辩。
东昌府有个案子,侦查阶段认定的流水金额很高,可我们逐笔核对后发现,里头混着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家人转账、正常购物退款。把这些剥离出去,实际用于犯罪的结算金额,和认定数额差了一大截。
这就是阅卷的价值。当事人在看守所里,看到的只有自己的记忆;律师看到的是全案的证据,能把每一笔钱掰开揉碎了跟办案机关对账。
两道关说完,还想多说一句:帮信罪的辩护,不是比谁喊得响,是比谁把标准和证据抠得细。法律标准在那里摆着,证据摆在那里,谁能把“够不够格”讲清楚,谁就赢了。
记住一句话:明知这道关管罪与非罪,情节严重这道关管刑与罚。两道关攻下来,这个案子才有得辩。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