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老胡连写了两篇文章抨击项立刚,从法律的层面进行论证。我学识不高,本不想写文讨论此事,但看到老胡理直气壮的公开否定我们教科书上的内容,感觉还是有必要写一下。不为其它,如果都不发声,只剩下老胡来左右社会舆论,感觉只会世风日下。

9月29日老胡发表了《大V竟如此荒谬解读法律,这个节奏必须打断》一文,他在文中提出项立刚说的“法律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法律执行的就是意识形态”这个观点进行了批驳。老胡认为“意识形态是法律的组成要素,而非法律是意识形态的附属分支”。

我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在我的中学时代政治课本上是这样说的:“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暴力机关。”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这难道不是常识吗?

老胡说:“绝大多数法律规制是中性的公共治理技术,绝非转为执行意识相态。”这句话很有欺骗性,语文不好的人很容易被他带到沟里去。交通法、民法等确实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条文,无所谓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就是那些神权国家不也是照有这些法律吗?

就像李敖评价某教,里面说的话99句都是好话,放在任何场合都是没有问题,但问题恰恰出在那最后一句。别的不说,就这些年我们所熟知的那些邪教,不都是打着“真善美”的旗号吗?我生活中也碰到过一些误入歧途的群众,你知道他们先教什么呢?竟然是唱红歌,真是打着什么反什么。

老胡怎么不说绝大多数法律是根据“现法”制定的,现法难道不是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吗?老胡还着重强调:“大国推进的是依法治国,绝不是用意识形态凌驾法律、替代法制的意识形态治国。”这纯粹就是在扣帽子了,同时还在偷换概念。法律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你不能说各个社会都用一些相同的东西,就否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区分。

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哪里呢?这么多年、这么多的学生学的政治课,难道学的都是错的?老胡这样理直气壮、颠倒黑白的说,是他不懂还是不了解国家的政策?相反,老胡不断引用各种正确的条文,但总是推出错误的结论,用意何在呢?

9月27日老胡写了一篇《大国法律界被渗透成了筛子,大V竟能如此诽谤!》一文,对项立刚提出的“禁止招收海外法律专业的教师”的论点进行了辩驳。还说什么项立刚是给整个法律界泼脏水,是为了流量。

法律界怎么样,大家自有感受。不是项立刚爆料我们还不知道,国内很多高校的法学院竟然长期接受外国资金的资助。法学院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即不公示也不报备,我们可以不在意;但看看他们研究的成果,对毒前科的封存呀、对毒废除死刑呀,社会舆论挡的了吗?这个话题不宜展开说,就不多说了。

对项立刚提倡的法律专业不招收海归老师,更是抨击的无所不用其极。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放眼全球和我们在一个队列中的国家有几个?学习他们的法律是要干什么?难道也要走多远化的道路吗?

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毛病的地方,老胡给我们绕来绕去,说的是云里雾里,立场到底在哪里?董大姐说海归的时候,他连发数文表现的义愤填膺;但轮到自己女儿的时候,那是怎么问也不说呀。

老胡的种种反常表现,已经证明他的立场出现了问题,这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这样的高级干部整天胡说八道,在意识形态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还敢混淆黑白,说他是一个人在战斗,你相信吗?

我们的社会整天预防这个、预防那个,重要吗?重要,但思想乱了,预防什么都不重要了。苏联的分家,是怎么回事?是被美军打败了吗?说一个细节,1988年苏联取消了全国的中小学历史考试,并销毁了《苏联历史》课本。

那苏联的历史老师讲什么?自由发挥,课本都没有了,想讲什么就讲什么吧。这样的国家,不消亡有道理吗?老胡现在出来否定我们教课书讲的东西,是想干什么?看看但年苏联都出现了什么样牛鬼蛇神,我们要吸取教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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