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子,告知书都贴出来了,限咱们三天内腾空,否则就要组织人员拆除房屋。”老人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公房居住多年,一朝面临腾退却拿不到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福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陕西渭南某个老旧街区,生活着老檀和老蒙两位老人。他们所居住的公房,是一座略显陈旧的两层小楼。房屋外墙爬满了岁月斑驳的痕迹,那是青苔与雨水多年侵蚀的结果。墙面的水泥有些剥落,露出里面粗糙的砖石结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老檀和老蒙自90年代从单位分得这套公房后,便在这里扎下了根。他们精心打理着房屋,把屋内收拾得井井有条。房间里摆放着简单却实用的家具,那些老旧的桌椅板凳,都承载着他们无数的回忆。他们在这房子里度过了一个个春夏秋冬,见证了彼此的喜怒哀乐,也见证了街区的变迁与发展。

2024年5月,老两口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他们并没有等来安置补偿协商。次月,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来到他们的住处,开始对他们进行“劝退”。没过多久,对方张贴出一张《告知书》。当老檀和老蒙看到《告知书》上的内容时,他们的心彻底凉了。“这怎么能算违建呢?我们是从单位分来的房子啊!”不久,老两口的房屋被强行拆除。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还应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本案中,征收部门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告知书》,要求相关人员自查自纠并腾空所谓违建房屋,但该《告知书》能否等同于《行政强制法》中的催告书存在争议。若将其视为催告书,其内容并不完全符合法定要求,既未明确给予当事人合理的履行义务期限,也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征收部门据此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老檀和老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确认对方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给予相应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