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一则劳动争议案件冲上热搜。33岁的观远数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冠军,在跳槽新公司试用期未过时被确诊胃癌晚期,随后被公司以“产出不达标”为由辞退。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合计约11万元。公司不服,已向法院起诉。
一、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辞退员工
这是这起案件中最核心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的长短取决于两个因素: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累计的。三个月的医疗期,是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的。不是连续休三个月,而是在六个月内累计休满三个月。
二、违法解除的代价
本案中,劳动仲裁裁决的赔偿金为15748.81元,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计算。医疗补助费为94492.86元,两项合计约11万元。
医疗补助费是什么?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本案中,员工确诊胃癌晚期,很可能已被认定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医疗补助费金额较高。
三、实务提醒
广东律询律师事务所在服务珠三角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主有一个误区:觉得试用期就是“随便辞”。但法律上,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医疗期保护。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企业不能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医疗期届满,企业也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先评估员工是否能从事原工作、是否需要另行安排工作。只有在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后,才能依法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四、企业应该怎么做?
第一,完善病假管理制度。 明确病假申请流程、医疗期计算方式、医疗期届满后的处理程序。
第二,建立患病员工跟踪机制。 员工患病后,及时确认医疗期起止时间,医疗期内不得解除。
第三,医疗期届满前提前评估。 提前一个月评估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如需解除,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
广东律询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长期关注劳动用工合规与劳动争议解决实务。
本文为一般性普法,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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