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民间偏方,用罂粟种子泡脚治脚痛,还循环种植、将种子幼苗提供给他人。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刘某球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对扣押在案的罂粟果实、植株,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案情简介
2019年,被告人刘某球从他人处取得罂粟种子后,在自家屋旁菜地种植,声称用于泡脚治病。2019至2026年间,其收割罂粟获取种子循环种植,还将罂粟种子、幼苗提供给他人种植。
2026年3月,公安机关抓获刘某球,现场扣押罂粟干果实644颗、罂粟干植株198株,经称量,罂粟种子净重223.19克。经鉴定,涉案种子具备一定萌发活性。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球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刘某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球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对扣押在案的罂粟果实、植株,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置。
法官寄语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持有的毒品原植物,是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料来源,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种植、买卖、运输或持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50克以上,即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间所谓“罂粟可治疼痛、疾病”的说法毫无科学依据,长期或过量服用含罂粟成分的物质易导致成瘾,严重损害神经系统,甚至危及生命。请广大群众注意以下几点:
树立法治意识,自觉抵制毒品原植物种植与持有;
勿信偏方、土方,健康问题应寻求正规医疗途径;
发现身边有非法种植、贩卖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 字:丁子怡
一审一校:刘泳敏
二审二校:欧阳豪 程顺辉
三审三校:黄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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