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这人,早些年也就是个本本分分的普通人,娶了媳妇,日子过得紧巴巴但也算安稳。可后来时来运转,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腰包鼓了,心思也就活泛了。偏偏家里那位管得严,柴米油盐之外,对他盯得死死的,生怕他在外头沾花惹草。俗话说,“饱暖思淫欲”,黄某明面上不敢造次,暗地里却借着天南海北出差的机会,悄悄给自己找乐子。
就是在一次出差途中,他认识了柯某。这姑娘年纪不大,模样周正,关键是放得开、会来事。黄某一见,魂儿就丢了一半。再拿家里那位一对比,越发觉得外头的野花比家花香。更让他欲罢不能的是,柯某百依百顺,他指东她不往西,跟自家老婆那种“看心情办事”的做派,简直是天壤之别。一来二去,黄某每回出差,必找柯某叙叙旧情,事后银子奉上,从不含糊,连车马费、住宿费都一并包圆。
那天,两人一番云雨过后,黄某觉得还不够尽兴,脑子一热,便撺掇柯某再叫个姐妹来,三个人凑一桌“斗地主”,钱不是问题。柯某一听,心里乐开了花——多一个人分担,自己照样拿钱,何乐而不为?于是一个电话,闺蜜火速赶到。三个人在酒店里折腾了一整宿,黄某心满意足,当场甩出六千五百块。他以为这事儿跟往常一样,神不知鬼不觉,翻篇就完了。
可常言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黄某的妻子有天无意间翻他手机,一笔笔转账记录赫然在目,密密匝匝排下来,光是给柯某的,一年之内就转了将近十万块。妻子当场火冒三丈,心想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瞒着我往外送,这不是欺负人吗?于是她一纸诉状,把黄某和柯某一并告了,要求柯某把十万块吐出来。
然而法院的判决,让她目瞪口呆。法院给这层关系定了性:这不是什么“赠与”,而是明码标价的不法交易。黄某和柯某每次都是先谈好价钱再办事,有来有往,这叫嫖娼卖淫,压根不受法律保护。要是判这钱能退,那不等于承认他俩的买卖合法了?所以妻子想追回这笔钱,法院不予支持。
很多人一听就炸了:凭什么?老公嫖娼,老婆吃亏,那女人白赚十万?其实这判决看着别扭,内里却有一番道理。关键就在钱的性质上。假如黄某是养情人,送包送车、发个520、1314,那是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一般能判返还。可一旦谈好价格、约好时间、给钱办事,那就是嫖资,性质完全不同。而且这钱也未必能留在柯某兜里——法院驳回民事诉讼的同时,把卖淫嫖娼的线索移送公安,一旦查实,拘留罚款跑不了,嫖资也可能被收缴国库。所以别以为判驳回就是柯某赢麻了,她赚的可是带雷的钱。要不然,以后男的在外头嫖完,再让老婆起诉把钱要回来,那不成“白嫖”了?岂不乱套?
说到底,真正该骂的是黄某这种人。家里老婆管得紧,他不沟通、不收敛,反而借着出差放飞自我,还嫌一个人不过瘾,让人再叫闺蜜,一掷六千五。这不是什么男人本性,这是没担当、没底线。赚了点钱就觉得自己能买一切,连身体和安全都不当回事,等真染上病,拖累的是老婆孩子和整个家。妻子告得没错,道理也占,可她告错了方向。她该做的是拿着这十万块当证据,该离就离,该索赔就索赔,让黄某在财产分割上吃个大亏。
婚姻里最怕的不是穷,是有人把家当提款机,把老婆当傻子,把违法当刺激。钱花在外面可以心疼,人烂在外面才真没救。真想过日子,就管住自己;真不想过,就坦荡点离,别一边吃着家里的饭,一边在外面买刺激,最后让最无辜的人收拾烂摊子。你说,这样的人,这样的账,到底该怎么算才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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