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提议若按字面理解并付诸实施,可能同时触及产品质量、人格权、侵权责任等多重法律风险,在法治层面完全不具备落地空间。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期,中原集团创办人施永青在个人媒体专栏刊发文章,引发全网巨大争议。以下讨论完全基于其公开发表、媒体完整转述的原文表述展开。其核心观点非常明确:当下生育率走低,核心原因并非生育意愿下降,而是避孕技术过于便捷,让大众可以低成本规避生育责任。为此他提出争议建议:由政府出台规则,要求避孕套厂商按固定比例,生产并投放存在渗漏缺陷的次品产品,通过降低避孕成功率、制造不知情状态下的意外怀孕,以此人工调校、提升整体生育率。
抛开舆论争议,从法律角度客观分析,这种通过投放缺陷产品干预民众生育选择的思路,存在根本性的合规硬伤。
很多人在社会认知中存在偏差,认为宏观人口目标优先,为改善民生大局,可以适度放宽产品标准、微调个体权益。但法治逻辑始终恒定:公共利益的推进,绝对不能以刻意侵害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为代价。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权与生育自主权。是否生育、何时生育、是否采取避孕措施,完全属于个人自主决定权,不受任何第三方干预。人为投放失效避孕产品,本质是通过产品缺陷制造人身风险,变相干预、诱导民众受孕,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人格权与人身权益。
从产品质量法律维度分析,避孕套属于医用卫生防护产品,执行严格的国家强制标准,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极为严苛。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禁止生产者故意生产不合格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若存在故意生产、定制缺陷避孕套,并主动投放进入市场流通的行为,主观上属于明知产品存在安全缺陷仍然批量生产、对外销售。该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相关责任,具体仍需结合产品属性、主观故意、流通规模与实际危害后果综合判定。无论最终是否产生严重人身损害,故意制造、投放不合格医用产品的行为,本身就突破了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除此之外,对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同样无法规避。一旦普通消费者因使用缺陷避孕套发生意外怀孕,由此产生的身体负担、孕期开支、育儿成本以及对应的精神损害,受害者均有权向生产企业、提议及推行主体主张民事赔偿。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公共目标,可以豁免刻意制造风险、侵害个体权益的侵权行为。
从社会治理层面来看,低生育率是住房、教育、医疗、托育、育儿压力多重叠加形成的综合性民生问题。生育意愿低迷,根源是家庭养育成本高、青年生活压力大、生育保障体系不完善。
如果讨论提振生育率,真正值得展开的是减负、托育、教育和医疗保障如何改善,是完善生育补贴、优化产假制度、降低养育成本,让年轻人愿意生、养得起,而不是通过制造产品漏洞、干预个人选择的方式倒逼生育。依靠缺陷产品制造意外怀孕,不仅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反而会破坏市场信任、透支公共公信力、侵害民众基本权利,是典型治标不治本、且触碰法律底线的粗放思路。
兆成认为生育是公民自主自愿的人生选择,绝非可以人工调控的数据指标。社会治理可以优化政策、完善保障、温暖民生,但绝不能以牺牲个体权益、突破法治底线为代价。合法合规、尊重人本,才是解决社会问题最根本、最长久的路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