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机制,促进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并印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评价内容及等级、评价程序、信用等级管理、监督管理、评价结果应用、附则8章,共27条。《办法》明确,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及履约行为,信息来源为企业填报、协会填写、外部查询和社会监督。信用评级采用百分制评分,信用等级根据信用评价得分确定,分为四等六级[A级(AAA–AA–A)、B级、C级、D级],实行“申报–初审–评价–公示–公告”评价程序。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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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各地方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精神,我会制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附件:《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pdf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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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