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在浙江宁波生活的“90后”庞女士意外发现,她在广州番禺有“吸毒记录”,名下有福建莆田的社保卡,且该社保卡流水近590万元。而此前,她从未去过广州番禺以及福建莆田。
社保卡内的流水金额达近590万元
据庞女士回忆,2015年,因换发身份证,邮寄身份证时,她的身份证丢失,后进行了补办。庞女士怀疑,上述“吸毒记录”及莆田社保卡均系他人盗用了当时邮寄时丢失的身份证。
庞女士称,2015年,她曾邮寄过程中丢失了身份证
2026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4月13日13时许,肖某某在番禺区石楼镇一出租屋内吸食毒品。肖某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冒用庞女士的身份。经审查,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错误,遂撤销。
2019年4月,因吸毒人员冒用了庞女士的身份信息,导致庞女士有“吸毒记录”。
针对庞女士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社保卡一事,2026年3月中旬,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作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庞女士被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进行侦查。2026年10月上旬,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表示,当地警方高度重视此案,目前案件仍在全力侦办中。
办理莆田社保卡时,所留下的庞女士身份证信息
上述社保卡由莆田农商银行办理。2026年10月上旬,莆田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复澎湃新闻表示,在收到庞女士诉求后,银行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内部调查,并已根据内部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该负责人表示,此前,银行已向庞女士郑重致歉并表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庞女士的诉求超出银行方所应承受的责任范围,因此双方尚未达成一致。银行愿意继续和庞女士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庞女士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出现“吸毒记录”,警方查明系他人冒用身份信息
90后的庞女士是四川省巴中市人,曾前往浙江宁波打拼,从事销售行业。庞女士称,2019年11月,她在杭州游玩入住酒店时,被民警带走验尿,结果呈阴性,后被告知其有吸毒记录,是广州番禺石楼派出所上传的。后来,她打算注册网约车司机,也因有吸毒记录无法注册通过。
庞女士称,她从未吸毒,此前也从未去过广州番禺区。回到宁波后,她选择报警,并与广州番禺警方取得联系,说明相关情况。在宁波警方的帮助下,她把自己的生物样本寄给了广州番禺警方。经多次沟通后,2020年3月,广州番禺警方口头说事情“弄好”了,但一直没有给她书面答复。
2026年3月,针对庞女士被盗用身份信息办理社保卡一事,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立案侦查
对于这个处理,庞女士并不满意,进行了长时间的维权。
2026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作出的《告知书》显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决定对于2019年4月16日对庞女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人身份信息进行补正,将“庞某某,女,23岁,1995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补正为:“肖某某,女,1998年1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庞女士表示,此前就进行了类似的“补正”,但“补正”不是“撤销”,只是将庞女士的名字改为了肖某某,这个违法记录仍然会影响到自己。于是,庞女士要求番禺警方撤销上述吸毒的行政处罚记录。
2026年7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4月13日13时许,肖某某在番禺区石楼镇一出租屋内吸食毒品,经尿液检测甲基安非他命呈阳性。肖某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冒用庞女士的身份,导致2019年4月16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将违法行为人信息使用庞女士的个人信息。经公安机关对案件审查,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错误,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庞女士表示,她的身份信息被盗用,相关责任人应该被追责。2026年7月,庞女士起诉了广州番禺区石楼派出所。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2026年7月,鉴定结果显示,办理社保卡所签的名字,非庞女士本人笔迹
名下出现“社保卡”,流水近590万元
除了上述“吸毒记录”,庞女士又发现另一起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的事件。
据庞女士讲述,2026年年初,回老家时,庞女士意外发现自己名下有一张福建莆田的社保卡。而此前,庞女士从未去过莆田。随后,庞女士向莆田警方报警。
2026年3月中旬,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作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庞女士被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进行侦查。
该社保卡由莆田农商行办理。庞女士提供《个人客户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书》显示,这张社保卡的开卡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登记的名字为庞女士,地址为庞女士四川老家的地址,而且上面还有“庞女士”的签名,并留了一个属地为东莞的手机号。
相关流水记录显示,开卡当日,卡内有几次小额的收入和支出,之后便有频繁的资金转入和转出,一直持续到2025年4月。总的流水记录有1600多条,流水总额近590万元。庞女士透露,经核查,大部分资金都流入了东莞地区。
庞女士称,最初,银行方面称该社保卡是否由其本人申请办理无法确定,于是申请了笔迹鉴定。
2026年7月下旬,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在上述《个人客户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书》中,“庞女士”的签名笔迹并不是庞女士所写。之后,莆田农商行对该社保卡进行冻结。
十年前曾丢失身份证,如何办理的社保卡还在查
据庞女士回忆,2015年,由于换发二代身份证,她在四川老家办理了新的身份证,然而通过邮寄身份证到浙江宁波时,该身份证丢失了,随后她补办了身份证。此外,2020年以后,因身份证找不到以及迁户口,她还有过几次补办身份证。
2026年4月,四川巴中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庞女士曾于2015年4月换发身份证,后因身份证丢失,于2015年9月补办了身份证。庞女士怀疑,上述“吸毒记录”以及社保卡,都是盗用了2015年邮寄丢失的身份证信息。后因该身份证到期,社保卡自2025年4月后就没有资金往来了。
庞女士认为,她未去过莆田,也未在当地工作,没有参保记录,且申请办卡的签名系他人伪造,该社保卡的办理环节存在诸多疑问。
针对庞女士的反映投诉,2026年2月,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回复称,经查询卡管系统,庞女士在卡系统中显示办理过两次卡。第一次是2019年12月19日申请制卡,但属于无效制卡,网点进行了制卡申请注销。第二次是2019年12月19日申请制卡,为有效制卡申请。以上两张卡都为二代社保卡制卡。此外,经查询医保绑定数据,未查询绑定医保账户。
庞女士认为,社保卡办理一般需有参保记录,对办卡过程提出质疑。2026年9月,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回复称,根据莆田市社保卡管理相关工作部署,为落实社保卡制发“立等可取”便民服务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莆田市农商银行已全面解除社保卡与银行账户绑定关系,实现社会保障功能与金融账户功能相互独立、业务分开管理。
回复表示,依据《关于全面推行莆田农商银行(仙游信用联社)乡镇(街道)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制补发卡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人社卡管系统已全面下放银行网点,自此莆田社保卡新增申领、补换卡材料受理及业务办理工作统一由合作银行网点负责。银行工作人员可直接操作卡管系统,进行社保卡社保功能的办理。银行工作人员根据需求,从卡管系统提取开立金融功能所需信息,进行金融账户开立,银行在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开立、资料审核等金融类业务时,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金融开户管理相关规定,相关业务审核、办理及监管职责归属于金融主管部门。
银行回应办卡审核不严谨,警方正全力侦办
针对上述社保卡的办理问题,2026年10月,莆田农商银行回复澎湃新闻称,经内部调查,在该社保卡开户审核环节,莆田农商银行经办柜员通过系统核验发现身份证真实且状态正常情况下办理了开户手续,确实存在审慎审查不到位问题,就此给庞女士带来的困扰,莆田农商银行已向庞女士郑重致歉,并表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最终事实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针对社保卡的办理问题,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作出答复。受访者供图
回复表示,根据内部有关规定,莆田农商银行于2026年8月6日对当时的经办柜员及支行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同时,莆田农商银行已于2020年陆续上线人脸识别、手机实名核验等手段,以杜绝冒名开户等风险,从而更好地保障用户的金融权益。莆田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未发现该社保卡导致庞女士直接经济损失,但将以本次事件为鉴,进一步完善身份核验机制,优化开户审核流程,全面加强业务培训辅导,切实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回复还表示,莆田农商银行充分尊重庞女士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截至目前,银行已主动通过现场面谈、律师沟通、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等方式与庞女士进行20余次对接沟通,诚恳致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庞女士由此产生的差旅费、误工费等损失,但庞女士的诉求超出银行方所应承受的责任范围,因此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莆田农商银行希望双方能够在法律框架下理性协商,若协商不成,庞女士也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庞女士称,她担心此事会留下隐患,想一次性解决,希望银行“全部兜底”,因此无法接受莆田农商行提出的调解协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面,若无法协商,她会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此外,她也希望莆田警方加大侦办力度,早日将嫌疑人抓捕归案。
2026年10月上旬,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表示,当地警方高度重视此案,目前案件仍在全力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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