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桂珍把一张告知书,摊在阳台的小圆桌上,老花镜架在鼻尖,手指一行一行往下挪。
阳台上那盆绿萝的叶子垂了下来,刚好扫到了纸面上。她拨开叶子,又看了一遍那个数字:视同缴费年限,四年。
她记得清清楚楚,自己是1988年进的厂,当时的招工表上盖着区劳动局的大红章。到1997年,中间整整有九年,她一直在磨工车间,没有动过。
九年时间怎么就成了四年?
那张《待遇核定告知书》是前几年寄到她家里的。当时她也没有太在意,只觉得养老金比预想的少了一些,但也说不清少在哪。直到上个月,老同事在菜市场碰见了她,聊起各自的退休金,她才觉得不对。
回到家,她找出了这张告知书,越看越觉得,哪里好像被人悄悄划走了一块。
翁桂珍是1966年出生,1988年参加工作的,那年她22岁。集体五金厂的磨工车间,噪音大,铁屑飞,一天站下来腿肿得打弯都费劲。她在那儿干了九年,从学徒干到小组长,档案里每年的调资表、转正定级表、考勤记录,一张不少。
2016年,她已经满50岁,按照当时的政策,办理了退休。
她的问题主要就在那九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上。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白:那段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龄,国家认,钱由政府兜底。
国发〔1997〕26号文件也写得清楚,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那段连续工龄视同缴费。翁桂珍正好卡在这个范围内,她属于"中人",有过渡性养老金。
劳办发〔1997〕116号又补了一句:视同缴费年限以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为准。
三份文件指向了一个结论:翁桂珍1997年前那九年,只要档案里有记录,就应该全部认定。
可窗口只是给她认定了四年。
她拿着核定单去问过一回,对方对她说"是按照内部标准核定的"。那是什么内部标准?并没有给她看。她问自己的那五年为什么不给认定,对方说"系统里面就是这么显示的"。
翁桂珍没有和他们吵,回家把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历年调资表全找出来,用牛皮纸袋装好。
她跟老伴说,这是五年的工龄,丢不得,并不是五块钱的事。
第二天一早,她就去了社保窗口。
排队的人不少,她坐在塑料椅上等,牛皮纸袋搁在膝盖上,手一直按着。轮到她了,她把档案袋递了进去,说想重新核算一下视同缴费年限。
窗口的小姑娘翻开档案,一页一页看,又在电脑上敲了一阵。过了十几分钟,小姑娘抬头说,阿姨,你这档案是全的,1997年前确实有九年,之前核定的时候,可能漏了材料。
翁桂珍没有说话,就站在那儿等着。
又过了一会儿,小姑娘打印出一张新的核定单,递给她,说已经更正了,视同缴费年限从四年改成了九年,过渡性养老金也跟着重新算了。
翁桂珍接过单子,看了一眼那个数字,折好,放进了包里。
她并没有急着离开,在窗口旁边的椅子上坐了一会儿。旁边一个等着办事的大姐问她,办成了?她点点头,说,该是几年就是几年。
回家的路上,她想起了自己当年在磨工车间,铁屑溅到胳膊上烫出的小疤,现在还在。那九年是实打实干出来的,档案里一笔一笔都记着,怎么就能被一个"内部标准"减掉了五年呢?
国发〔2005〕38号文件讲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础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年限少了,过渡性养老金就少一块,这并不是一件小事。
翁桂珍后来跟老同事说,部门文件是办事的依据,但不能拿内部标准去改掉法定权益。视同缴费年限不是谁赏的,是法律规定的。
她回家把更正后的核定单,夹进了户口本里,跟老伴说了一句:该是我的,跑不掉。
老伴正在厨房择菜,头也没有抬,回了一句:那当然。
阳台上那盆绿萝还在,叶子绿得发亮。翁桂珍把老花镜摘下来,搁在核定单旁边,起身去厨房帮忙了。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劳办发〔1997〕11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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