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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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男子胃癌晚期被辞公司拒赔#:可向法院申请优先排期或加快审理进度】#当事人称我可能等不到那份判决书#近日,广州的李先生(化名)反映,自己入职观远数据广州分公司任销售,确诊胃癌晚期后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网友热议。据李先生描述,他今年1月入职观远数据广州分公司任销售,5月20日确诊胃癌晚期。公司批了15天病假,后以“绩效不达标、未完成销售目标”为由,于6月16日通过微信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认为公司在法定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经视直播记者拨打观远数据广州分公司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是人事部门、不清楚情况”;记者另拨分公司及观远数据总部其余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另据媒体报道,9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观远数据广州分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医疗补助费共计约11万元。但公司拒绝履行裁决并已向法院起诉,案件目前已进入一审程序。李先生称,医生预判其生存期为10个月左右,他最担心的正是“一裁两审”流程走完要一两年,“我可能等不到那份判决书”。对于此事,10月14日,经视直播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杨敏表示,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为3个月至24个月。李先生在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依法至少享有3个月医疗期(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胃癌晚期属重病,实际应受保护期限不应短于法定下限。公司在确诊后不到一个月、病假尚未休完时直接解约,已严重侵犯职工医疗期保护权益。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罗胜律师补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即便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必须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方可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未完成销售目标”直接发通知辞退,既没有调岗培训,也没提前30天通知,明显属于违规。两位律师均指出,本案公司行为涉嫌违反“医疗期内不得解除”的相关规定,以及“不胜任解除的严格前置程序”的相关规定,若确属严重违纪才可无补偿解除的,须符合法定情形并提供证据,本案显然不在此列。因此,仲裁认定违法解除成立,企业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法定医疗补助费、病假期间应付工资等。针对李先生“耗不起流程”的担忧,罗胜律师表示:企业不服裁决起诉后还可能经历一审、二审,全部走完通常需1年以上;而劳动者因重病面临生命倒计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争取时间:第一,若一审维持违法解除认定,判决生效后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理中若情况紧急,可依法申请先予执行,争取先拿到部分款项。第二,向法院如实提交诊断证明、预后评估等材料,依法申请优先排期或加快审理进度;第三,若诉讼期间不幸去世,其继承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权利继受人继续参加诉讼并领取相应赔付款项。@经视直播辛苦老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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