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吃的是抹茶千层蛋糕,味道好香、好浓郁”“爆辣鬼椒面真的很辣,香迷糊”……近日,记者在部分社交平台检索“AI虚拟人”发现,个别账号推出了AI虚拟人吃播、测评视频,并在主页标注“可接开箱、测评、沉浸式吃播”。
进入AI时代后各种虚拟人频频亮相,广告市场上的虚拟代言人也越来越多,这既是“赶时髦”,也能帮企业省钱。然而,部分AI虚拟人在代言产品时,却以第一人称发表代言感受,明明自身没有味蕾却大谈“好吃”,明明没有人的皮肤却力荐“舒适”,这不就是赤裸裸的谎言与笑话吗?
也就是说,AI虚拟人代言产品时声称“亲测有效”,不符合事实,逻辑上不通。从法律角度而言,也不符合《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为AI虚拟人代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据事实”,也与“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法律要求,相背离。
然而,由于AI虚拟人代言成本极低——部分软件一周的会员费用仅为28元,开通会员后可迅速、批量生成AI虚拟人带货视频,不少企业为了节省费用,就会无视法律规定和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一旦被AI虚拟人“亲测有效”误导购买代言产品,维权时或面临“不知向谁维权”的困境。
这也是企业的狡诈之处。传统广告代言由真人出镜,消费者一旦被误导,可向真实代言人索赔。而AI虚拟人代言产品声称“亲测有效”,本身就带有误导性,消费者如果向AI虚拟人维权,显然缺少法律依据。因为AI虚拟人并不是有名有姓有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究竟谁为AI虚拟人代言产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如此一来,商家可以将虚假宣传的责任推到软件设计者身上,而软件设计者则可以推责给商家,消费者将会面临维权难,商家则可以逃避责任。所以,AI虚拟人代言产品“亲测有效”不只闹笑话,还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麻烦。
尽管今年2月实施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防范直播运营人员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北京查处了首个AI虚拟人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典型案件,表明AI虚拟人并非虚假宣传“挡箭牌”,但仍需要法律规范。
其一,AI虚拟人代言产品时能不能宣称“亲测有效”,需要法律明确。现行法律针对的真实代言人,尚未涉及虚拟代言人。其二,AI虚拟人代言产品谁为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是厂商还是软件方更需要明确。其三,直播平台在审核AI虚拟人代言产品时,应当承担哪些责任也要明确。
从现实情况和理论分析来看,AI虚拟人代言时声称“亲测有效”很荒唐,理应坚决叫停。但如果AI虚拟人阐明由“某某人亲测有效”,是否可行值得探讨。比如明星AI虚拟人声称明星自己“亲测有效”,似乎可行。但不管怎么说,AI虚拟人在代言产品时不能随意承诺“亲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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