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十多份熟食进餐厅,吃了4小时,结账被收300元“加工费”。近日,有网友发文称,自己到海口一家餐厅就餐,遭遇乱收费。当时他们一行十多人到店吃饭,自带了一些熟食和海鲜。虽然工作人员曾表示过不能自带菜,但食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明确禁止,也没有告知具体收费标准,结果结账时却被多收取了费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结账单显示,10月11日17时05分进店,22时07分结账,共花费1711元,其中有两笔费用标注为“加工费”,一笔489.53元,一笔300元。

10月14日,涉事餐厅工作人员表示,11日傍晚确实发生了此事,当时对方点菜后,从随身携带的袋子中将十多份自带食物放到桌子上,“包括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盘白灼虾及雪螺等,有十多份。”

“我们不允许顾客自带食物进店,不管是熟食还是生食都不允许,外来食物跟店里的海鲜混吃,可能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内有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食物进店消费,且店外已贴有禁止携带其它食品进店的告示。当时他们已经去劝阻过,但对方不听,而且吃了四个多小时。

“没有提前说怎么收取是我们的错,但要是一两个菜我们就算了,这次量太大,我们有营运成本,最后收费是收取了部分费用。”工作人员称,经核实,小票上的两笔“加工费”性质不同——489.53元是海鲜加工费,300元是自带熟食的收费。对方当天自己带了螃蟹、鱼等海鲜要求加工。因为是老顾客介绍说要过生日,店里才同意加工三个海鲜,按50元一斤计价收了489.53元,这笔费用是提前告知了的。但对方后来又拿出十多份熟食上桌,当时工作人员劝阻,事后收取了300元费用。

记者联系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工作人员表示,餐厅有权因营运成本和食品安全隐患拒绝或收取自带食物费用,且店方若已张贴禁带告示具一定告知效力。但在此事中,消费者称未告知具体收费标准,收取300元费用确属“未提前明确告知具体金额”,他们将去现场核实告示情况及收费明细,并进行调解。

对此,律师指出,消费者被提醒后仍坚持自带食物虽有不当,但餐厅未有效制止、未明码标价便事后收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建议消费者可投诉或凭小票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同时提醒,餐厅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当时就明确告知消费者事实和理由,比如运营成本等,如果消费者仍坚持自带食物,就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并留取证据,而不是事后扣费。

来源:经视直播、新快报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