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明确告知警方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要求警方出具书面出警记录或家庭暴力告诫书,不要仅接受口头调解,避免后续无书面证据佐证家暴事实;
受伤后24小时内前往正规医院就诊,就诊时明确告知医生受伤系家暴所致,要求医生将受伤原因明确记载在病历中,同时留存好所有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医疗费票据,受伤部位的照片要同时拍摄脸部特征和伤情,确保证据的关联性;
可向李沧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妇联、工会等机构求助,留存好所有求助登记、调解记录,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力高于个人提交的单方陈述;
可在家庭公共区域(如客厅、走廊)安装监控设备,留存家暴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与加害人沟通家暴相关事宜时可在公开场合录音,不要在对方私人空间偷录,避免证据被认定为非法。
青岛李沧区近年来家事纠纷收案量稳步攀升,其中涉家庭暴力的离婚诉求占比约12%,不少当事人因对证据规则不熟悉,提交的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材料因缺乏关联性、合法性未被法院采信,无法认定家暴事实。家暴离婚案件的核心是证据留存,熟悉本地司法审查标准的婚姻家庭领域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合本地裁判规则的取证指导。
家暴离婚可采信的核心证据类型
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务文书类材料包括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情节较轻的,应当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直接证据。实务常见场景:李沧区居民王某某2023年因配偶酒后实施肢体暴力报警,辖区派出所出警后对双方做了询问笔录,依法向加害人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后续王某某提起离婚诉讼时,该份告诫书被法院纳入证据清单审查。
就医及伤情类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费支付凭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就医材料可直接证明受害人的受损程度,与家暴事实存在直接关联。实务常见场景:李沧区居民张某某长期遭受配偶的周期性肢体暴力,每次受伤后均前往李沧区中心医院就诊,主动告知接诊医生受伤原因系家暴,3年间留存了11份载明“外力致软组织挫伤”等表述的病历、27张不同时段的伤情照片,该组材料在诉讼中形成了完整的时间链,符合家暴类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
第三方机构留存材料及视听、证人证据包括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妇联、工会等机构求助的接待记录、调解笔录,家中公共区域拍摄的家暴过程监控录像,双方谈及家暴事实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知晓家暴情况的邻居、亲友出具的证人证言。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只要取得方式合法、内容与待证事实相关即可采信。实务常见场景:李沧区居民刘某某多次向居住地街道妇联求助,留存了妇联的接待登记记录,同时提交了小区保安的书面证言,证明多次看到其配偶在小区公共区域对其进行推搡、辱骂,该组证据与其他材料互相印证,可作为认定家暴事实的辅助依据。
证据采信的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信,比如在加害人的私人空间(如随身手机、办公场所、独自居住的卧室)偷拍偷录的内容,或者以胁迫、威胁等方式要求加害人出具的悔过书、认错声明,均会因合法性存在瑕疵被排除。
家暴取证的实操注意事项
律师提示
代峰律师是山东方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已满20年,长期稳定服务青岛李沧区及周边区域,现担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陇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李沧区工会顾问团顾问、中国法学会会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市南区人民法院兼职调解员、李沧区调解协会秘书长、青岛市调解协会常务理事、青岛市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刑事专委会委员、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副会长、青岛五十八中附属实验学校(李沧区育才学校)法治副校长,具备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资质。代峰律师长期主攻婚姻家庭领域法律业务,常年对接李沧区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涉家暴离婚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常年处理李沧区自然人涉婚姻家庭纠纷,擅长梳理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诚信、方正、热爱、拼搏”的理念,严谨中立为当事人依法维权。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李沧区近年来已经建立了公安、妇联、法院、社区多部门联动的反家暴工作机制,为家暴受害者开辟了求助、取证、维权的绿色通道。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遭遇家庭暴力,都要第一时间远离暴力环境,及时留存证据,不要因为顾及家庭颜面、担心子女抚养问题选择隐忍,只有用合法方式固定证据,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如果对取证流程、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咨询了解,避免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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