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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可能面临的监护缺失、家庭变故、人身损害等风险,省司法厅持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以专业服务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近日,省司法厅发布4起典型案例,涵盖人身损害、监护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展现了法律援助的民生担当。此次案例发布旨在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法律意识,助力依法维权,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风尚。

案例一

儿童泳池溺水重伤 法援助力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某日晚,六岁的小陆(化名)在某公司设在杭州市萧山区某小区的游泳池参加游泳培训。课程结束后,教练员未及时看护孩子离场,导致小陆独自滞留泳池并发生溺水意外。小陆被救后紧急送医,被确诊为缺氧缺血性脑病、重症肺炎等多项重症,伤情特别严重,先后八次住院、多次手术,治疗费用巨大,后续还需长期康复护理。该公司仅垫付了部分治疗费,便不再继续支付。小陆一家陷入高额医疗费、维权无门的双重困境。多次协商无果,小陆的父母向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当即开通“未成年人绿色通道”,快速审核,指派有相关经验的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援助律师细致梳理事故经过、就医记录、协商记录等案情材料,针对该案主体复杂、责任界定模糊的难点,厘清法律关系,精准确定追责主体。该公司作为游泳培训项目的运营主体,与胡某、程某二人合作经营,且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附加游泳池责任保险,故将该公司、保险公司、两名合伙人及游泳教练一并列为被告,全方位保障当事人索赔权益。

庭审中,援助律师清晰陈述事故成因、损害后果及各方责任,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举证陈述。面对被告的辩驳,援助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指出本案中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机构对参训未成年人负有高度安全保障、全程管护、应急救助的专属义务;泳池的经营者对未成年人小陆负有“准监护人”的高度注意义务和法定照顾义务,但由于其疏于履行义务,导致小陆溺水受伤,故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庭对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予以认可,经双方调解不成,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小陆的诉请,由保险公司先在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该公司及两名合伙人连带赔付各项赔偿款及精神损失费等,累计140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11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历时两年,小陆一家的维权之路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案件简评

本案是典型的低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维权案例。低龄儿童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隐患缺乏认知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弱,其在幼儿园、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幼儿园、学校和培训机构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全面落实现场看护、风险防控、安全管理责任。本案当事人小陆不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人身损害是在该公司处的学习期间,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职责而造成,应当赔偿小陆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案中,援助律师认真履责,抽丝剥茧理清侵权主体及责任,最终帮助未成年受援人顺利维权,为后续治疗提供了保障,挽救了一个家庭。

案例二

法律援助暖童心 精准帮扶解民忧

案情简介

李某与周某为夫妻,于2018年育有一女小李。2020年3月,夫妻双方经余姚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明确:女儿小李由父亲抚养,母亲周某自2020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小李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为止。但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父亲李某常年在外、行踪不定;周某在数年时间里始终分文未付抚养费。本该被父母捧在手心呵护的小李,最终只能由祖父母照料抚养,日常开支均由祖父母承担。随着小李祖父母年纪渐长,收入缩减,抚养能力有限,无奈之下,小李的祖父于2025年4月向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及时指派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谭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帮助小李的祖父梳理维权思路,明确了诉请事项,拟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因父亲李某下落不明,无法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而法院立案程序要求必须由原告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立案工作一度受阻。为了打破维权困局,不让老人的期盼落空、不让孩子的权益因拖延而受损,援助律师当即调整维权策略,协助受援人补充、完善全部证据材料,代为向法院另行提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特别程序,申请将小李的监护人变更为其祖父。援助律师全程跟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变更小李的祖父为监护人,为后续抚养费纠纷诉讼的顺利推进扫清程序障碍。

紧接着,援助律师指导小李的祖父作为法定代理人,重新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周某按照约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经向周某送达开庭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援助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客观陈述全案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受援人实际需求,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受援人全部诉讼请求。

胜诉只是维权的第一步,权益落地才是最终目的。为了避免判决沦为新的“一纸空文”,切实让胜诉成果转化为孩子实实在在的生活保障,援助律师并未止步于庭审胜诉,而是持续跟进后续落地工作,主动指导小李的祖父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方协调、情理与法理的双重疏导下,周某终于正视自身责任,与原告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清多年拖欠的全部抚养费。截至目前,周某已累计支付抚养费15000余元。这笔来之不易的款项,不仅缓解了老人的经济压力,更切实弥补了未成年人缺失的生活保障,让自幼缺爱的小李,在司法援助的守护下,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

案件简评

本案为典型的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法律援助案件。离异家庭常常会出现子女监管和抚养义务的缺失。案件的妥善处理,精准践行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原则,法律援助依托专业法律服务,切实守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助力理顺家庭法律关系、维系家庭秩序平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民生法治保障筑牢了坚实根基。同时,本案的办理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明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树立正确法治观念。

案例三

车轮无情,法援有爱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沈某驾驶普通摩托车与行人黄某(化名,11岁)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与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驾驶人沈某负全部责任,黄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住院治疗2天,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肱骨上段骨折、左足踝骨挫伤,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2025年9月,黄某经司法鉴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90天。

2025年10月,黄某母亲谢某代黄某向嵊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中心认为,黄某系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且请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当即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资深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认真听取了谢某对事故发生前后经过的陈述,并指导收集整理有关证据材料,于2025年11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及驾驶员沈某作为共同被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帮助黄某争取到最大赔偿,援助律师多次与保险公司及沈某进行沟通。沈某开始抵触和解,坚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援助律师从“情、理、法”入手对沈某耐心疏导并对案情进行专业分析,逐渐让沈某改变态度,愿意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沈某向黄某合计支付赔偿款17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凸显了法律援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未成年人在法律纠纷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法定代理人也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与诉讼经验。法律援助的及时介入,为受援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从申请法律援助到达成和解协议仅用时18天,援助律师对案件圆满解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本案以庭外和解撤诉方式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律师并未机械地推进诉讼程序,而是在查清事实、明晰责任的前提下,积极寻求调解可能,促使各方达成和解,使受援人黄某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实际赔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四

“护苗”之路 法援同行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郑某未婚生下女儿文文。不久后郑某与男友王某分手,独自带文文回到衢州娘家,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王某长期居住在外省,极少来探望文文,也未支付抚养费。2025年,郑某因病去世,年仅10岁的文文失去母亲。父亲王某作为唯一的法定监护人,表示愿意接回文文生活。但文文自幼由外公外婆带大,感情深厚,不愿意离开衢州。同时,由于监护人王某长期不在身边,文文就学、就医等需要签字的事项处处受阻,监护权“真空”问题亟待解决。

2026年3月,文文的外公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求助,希望撤销王某的监护权,改由自己担任监护人。法院随即启动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动机制,引导当事人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迅速开通未成年人绿色通道,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文文及其外公外婆,并主动对接法院“红青庭”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室,全面排查文文的监护现状及帮扶需求。承办律师多次陪同法官与文文谈心,文文表示希望继续留在当地上学和生活,但也不想失去与父亲的联系。承办律师综合各方情况,权衡利弊:机械起诉撤销监护权虽然在法律上可行,但会斩断父女亲情,不利于文文的健康成长;但不做监护权变更,外公外婆对文文的日常事务也将寸步难行;最终提出委托监护方案:说服王某将文文委托给外公外婆抚养,王某保留监护权,但需定期支付抚养费用。

方案确定后,承办律师配合法院组织多方听证,让文文外公外婆逐渐放下顾虑。但在与王某取得联系后,却因其情绪激动而拒绝沟通。经过承办法官和援助律师的耐心劝说,从保护文文的角度出发,终于成功说服王某签订委托抚养协议,保留王某法定监护权,文文继续在衢州生活,由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协议签订后,文文外公撤回起诉。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深度介入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并与法院“护苗专窗”“红青庭”工作室主动对接,实现信息共享、程序衔接,大大缩短了未成年人的维权周期。同时,援助律师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没有被“撤销监护权”的诉讼请求束缚,而是在全面调查孩子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创新提出委托监护方案并促成调解,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以妥善解决问题、孩子利益至上为最终目标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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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 bdsfid="930">统稿:刘现磊

编审:郭岚岚

审核:王国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