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案件申请执行人:找人、找财产,这项权利请您用起来
执行案件中,最让申请执行人无奈的情形莫过于此:判决已经生效,钱却迟迟拿不到——被执行人不申报财产,电话换了一个又一个,人也不知去向;名下车辆早已查封,却始终找不到车在哪里。查人找物,成了横在胜诉权益与现实之间的一道坎。
遇到这样的情形,除了等待法院查控,法律还给了申请执行人另一条路径——执行悬赏。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财产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据此取得执行效果的人,按公告发放悬赏金。
案 例
一条线索,可以改变什么
案例一|悬赏公告发布次日,5.7万元执行到位
新北法院执行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被执行人依判决应支付5.7万元,却拒不履行、不申报财产。悬赏公告发布次日,法院接到群众举报,据线索依法扣押其名下车辆,被执行人当天主动付清全部款项。
案例二|苦寻9年,悬赏公告把被执行人“等”回了常州
经开区法院执行的一起借贷纠纷案,判决后被执行人张某长期“人间蒸发”,执行陷入僵局。悬赏公告发布后,法院据外省群众举报,在常州火车站将张某拘传;其子当天先行支付1.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悬赏金也已兑付举报人。
案例三|车辆已被查封却难以控制,一条群众举报促成扣押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已被查封却长期未能实际控制。悬赏公告发布后,金坛法院据群众举报迅速出警,将车辆依法扣押并处置变现。
三个案件情形不同,但困难是相似的:被执行人要么查无财产,要么"有财产、找不到";而转机都来自身边人提供的一条线索。悬赏的作用,正在于把社会力量引入查人找物的环节。
问 答
关于执行悬赏的五个问题
1
什么是执行悬赏?
答:执行悬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财产线索,对提供有关线索并据此取得执行效果的人员,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的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为公告发布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撑。需要说明的是,发布悬赏公告以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为前提,并非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的执行措施。
2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执行悬赏?
答: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实践中,以下情形较为常见、效果也较为明显:
(一)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
(三)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等动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的;
(四)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者嫌疑的;
(五)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情形。
3
悬赏金由谁负担、如何支付?
答: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线索经核查、变现后,悬赏金一般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无需事先垫付;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悬赏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由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时自行确定,可以采用固定金额,也可以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4
提供线索就能领取悬赏金吗?
答:不能一概而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才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由登记在先的一方获得;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等,不予发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同样不予发放。人民法院对线索提供者的身份信息和线索内容严格保密。
5
如何申请执行悬赏、公告如何发布?
答: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人民法院审查准许后制作悬赏公告,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法院公告栏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申请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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