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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现就2025年度西昌市实际管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每户一次性发放激励资金6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激励对象及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可申请本次激励资金:

1.转型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转型为公司制企业(不含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

2.企业处于存续状态,且持续经营不少于6个月;

3.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或已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4.已开立企业对公账户(对公账户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二、不予激励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激励:

1.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登记;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3.同一自然人投资者同一年度内在西昌市拥有多户转型企业的,仅对其中一户予以激励。

三、可整改后纳入激励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但在激励资金支付前已完成整改的,可纳入激励范围: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税务、社保状态异常的,经提醒后恢复正常状态;

2.尚未开立企业对公账户的,经提醒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对公账户信息。

四、关于企业迁出的处理原则


1.已迁出西昌市实际管辖区域的,不予激励;

2.在西昌市范围内跨所迁移的,予以激励。

五、发放程序


(一)意愿确认及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6年10月23日前完成意愿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对公账户须为中国农业银行)。

逾期未完成确认或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同一自然人投资者名下有多户转型企业的,须确认其中一户作为激励对象;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确认方式

请携带上述材料,于2026年10月23日前往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11办公室(企业和质量监管股)进行现场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对骗取、冒领激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资金,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激励资金发放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如对政策内容有疑问,请联系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和质量监管股,咨询电话:0834-2169711

2025年“个转企”拟支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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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奖励,一份期许。希望广大“个转企”企业借政策东风,紧抓机遇、固本强基、诚信提质,用心打造“西昌品牌”,共绘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图景!

来源:西昌发布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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