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的决定。

据处罚决定书披露,监管部门此前已对上海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完成立案调查,在应当事人王某要求后,于2026年9月7日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后最终办结本案。

经查实,上海科技自2023年起参与鸿云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主导的农产品贸易业务,该业务上下游合作方均为鸿云供应链指定的关联主体或其引入的公司,上海科技仅承担垫资职能、按约定收取资金使用费,既不实际控制对应农产品货物,也不负责运输相关环节,本质属于以贸易为名开展的资金融通业务。但上海科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该类业务进行核算,错误通过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两年虚增营收数据如下:

报告年度 虚增营业收入金额 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比例 2023年 2490.55万元 14.56% 2024年 360.46万元 20.92%

2026年4月30日,上海科技已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对对应年度财务报表完成追溯调整。监管部门认定,上海科技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王某作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任职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在签署确认2023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对案涉“名为贸易实为融资”的异常业务保持应有注意,未推动公司完成正确会计处理、也未督促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真实准确披露,未能尽到高管勤勉尽责义务,被认定为上海科技2023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王某提出的“任职时间与2023年报告期不重合、不知情未参与业务、到任后主动暂停业务已尽勤勉义务,且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减免处罚”的申辩意见,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经复核后不予采纳,同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不属于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最终结合当事人配合调查的相关情节,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警告、处以5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同时明确,王某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对应国库,同步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