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对一起“碰瓷”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4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2025年2月24日,王某甲、王某乙准备在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时,制造交通事故对其实施敲诈勒索。2月25日凌晨,王某乙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某和马某某驾驶车辆,在金凤区一小区附近蹲守,等待张某某驾驶车辆出现,并安排由杨某某驾驶车辆、马某某在副驾驶接听电话指挥。

张某某驾驶白色宝马轿车驶离某小区时,王某乙电话指挥杨某某、马某某驾车追撞,未能得逞。王某甲、王某乙又指令二人驾车前往张某某饮酒场所周边蹲守。当日凌晨3时许,张某某饮酒后准备驾车驶离停车场时,按照王某乙的电话指令,杨某某、马某某驾驶轿车故意撞击张某某车辆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马某某以并非车主为由,电话通知王某甲来到事故现场和张某某交涉。王某甲到场后,抓住张某某醉酒驾车害怕被公安机关查处追责的心理,向张某某索要6万元。张某某表示最多只能支付6000元,王某甲嫌数额太低而拒绝。当张某某要求报警处理时,王某甲当即指使杨某某在现场报警,企图把刻意制造的碰瓷案件伪装成普通交通事故。

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甲、王某乙、杨某某、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要挟他人索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判处四人有期徒刑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审核:马高树 李振文

编辑:刘沛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