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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6日,山东临沂河东区的姜某夫妇为扩大经营,前往当地某信用社办理贷款业务。
不料,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二人名下存在未了结的涉诉案件,贷款申请因此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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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二人当即前往法院查询,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系统显示,二人竟涉及4起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本金累计高达215万元,其中包括两起各50万元、一起35万元、一起80万元的案件。
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二人名下的房产和银行账户也已被法院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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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让夫妻二人的生活和经营陷入困境。由于银行账户被冻结、贷款受阻,他们的生意几乎停滞。走投无路之下,二人来到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姜某夫妇核实涉案原告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二人均明确表示根本不认识对方。
随后,承办检察官联系上名义上的原告进行调查,对方也同样否认认识姜某夫妇,并明确表示从未就相关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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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卷宗中载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用以证明管辖依据,但承办检察官向房主核实时,房主证实该房屋从未出租,也不认识相关当事人。
更离奇的是,承办检察官拿着所谓的借款银行交易流水到银行查证,结果发现,银行并无对应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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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长期为小额贷款公司介绍客户。
为规避风险、强行让他人承担还款责任,他与夏某合谋,利用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取的姜某夫妇身份信息,通过伪造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虚构借贷关系;随后由夏某冒用他人名义作为原告,伪造授权委托材料,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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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姜某、王某二人既未被依法通知,也未实际参加庭审。
马某、夏某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姜某、王某的房产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无端背负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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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在全面固定证据后,依法对4起案件提请抗诉。
经法院再审,原审民事调解书均被撤销,相关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姜某、王某的房产得以解封、银行账户得以解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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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起案件均存在当事人互不相识、借贷事实不清、关键证据涉嫌伪造等问题,符合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冒名诉讼的虚假诉讼特征。
4起案件同时出现异常立案、调解、保全,背后很可能存在组织化操作。
办案团队循线深挖,最终从名义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夏某身上打开突破口,在调查核实中发现了幕后操盘人马某。(资料来源:2026年9月30日《山东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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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件都能发生,法院的调解有无问题?
面对当事人的异议,为什么法院不自行纠错?
如果不是遇到了有良知的检察官,当事人会不会就此奔波?
这样的事都能发生,这世界真是个草台班子。
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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