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吕少峰
10月14日、15日,科创板公司* ST清越(688496,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披露两份重磅监管文书。证监会对其欺诈发行、上市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7,188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并作出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这家2022年底登陆科创板、募资8.24亿元的显示面板企业,在二级市场股价持续崩塌后,迎来监管层面的最终惩戒。
清越科技涉嫌欺诈发行、信披违法违规两宗罪
其一为IPO欺诈发行。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构芯片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按非法募资金额的20%对公司处以16,488万元罚款。
其二为上市后信息披露违法。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未及时披露高达4441.99万元出口退税补缴事项。监管据此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0万元。
两项处罚合并,证监会对清越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7188亿元;公司此前提交的申辩意见被证监会全部不予采纳,罚款须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上缴国库。
紧随证监会行政处罚后,上交所10月14日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清越科技予以公开谴责,5年内不受理该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相关责任人另行依规处理。本次处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是交易所针对欺诈发行上市公司采取的严厉自律惩戒措施。
触及双重退市风险线
从二级市场走势看,自公司财务造假、立案调查消息逐步曝光后,股价开启长期下行通道。公司发行价为9.16元/股,上市初期一度受到新型显示赛道资金关注;随着立案调查、财务造假等风险不断披露,股价持续承压。
2026年5月29日,公司股价首次跌破1元面值,此后持续在低位徘徊,多次出现20%幅度跌停。截至9月10日收盘,股价为0.58元,总市值仅2.61亿元,年内股价跌幅超九成。该股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自9月11日起停牌。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不设置退市整理期。这意味着*ST清越当前面临双重退市红线:一方面,二级市场股价已经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另一方面本次证监会处罚认定欺诈发行,同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继续推进重大违法退市审核程序。
法务人士称索赔的关键是举证因果关系
清越科技案件是科创板又一起典型的欺诈发行案例,IPO申报阶段即启动财务造假程序,上市后继续信息披露违规,二级市场股价持续下跌也反映出市场的负面定价。对于投资者而言,监管端行政、自律双重惩戒落地,也为他们索赔提供了最基础的法律依据。
广东知恒(武汉)律师事务所ESG&IP法律事务部首席顾问张树友告诉记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罚在资本市场并不鲜见,投资者民事索赔胜诉案例也较多。最典型的是康美药业案,作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该案也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52,037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同类案例还有紫晶存储,通过先行赔付方式向约1.7万名投资者赔偿超10亿元;泽达易盛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调解,向7195名投资者赔偿2.85亿元。
张树友强调,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受损股民,我国法律已构建相对完善的索赔体系,但并非所有曾经买入或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都自动享有索赔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原则上投资者需同时满足相关条件,才具备索赔资格:一是在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之后买入股票;二是投资损失发生在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或者自行更正之后。
是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信披违法行为,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张树友解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本质属于侵权诉讼,法院审理会重点审查四项要件:一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二是存在实际损害事实,三是侵权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主观存在过错。他指出,即便认定信息披露违法,投资者也未必一定能够获赔;法院还会综合考量虚假陈述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等核心要件,最终判定责任。
接线工作人员称“第一次公告发出前购买股票者可索赔”
清越科技因欺诈发行、信披违规遭重罚,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投资损失由谁承担。
10月15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公司董秘询问索赔事项。接线工作人员表示:第一次公告发出之前买入股票可以索赔,第一次公告发出之后就无法索赔。记者追问该口径依据,工作人员称:“公司都发风险提示了,你还买我们的股票,当然不能索赔了。”
极目新闻记者查阅公告获悉,根据清越科技董事会最新发布的《关于相关方拟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进展公告》,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实控人高裕弟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先行赔付属于市场化投资者救济机制,赔付主体完成赔付后,有权依法向发行人及其他最终责任人追偿。
上述先行赔付事项也得到接线工作人员的证实。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股票退市对公司业务没有影响,生产经营一切照常。
需要注意的是,该表述仅为公司接线人员口头答复,不等同于司法认定结论,具体赔付流程及细节,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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