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乌拉特中旗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

《育肥牛羊出栏奖补的实施细则》

一、降低育肥牛羊出栏奖补门槛

将育肥牛出栏奖补对象调整为自治区范围内实际年出栏育肥肉牛100头(含)以上,育肥羊出栏奖补对象调整为自治区范围内实际年出栏育肥肉羊1000只(含)以上,且就地就近屠宰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证)的养殖场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养殖场户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棚圈、饲草料库等基础设施,具备粪污处理、饲喂、饮水、防疫等配套养殖设备。

(二)养殖场户需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并实行规范管理。按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备案。

(三)申报前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生产经营正常。

二、明确育肥牛羊出栏奖补验收时间节点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通过验收的,所需奖补资金纳入2028年预算;2027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通过验收的,所需奖补资金纳入2029年预算,以后年度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