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 <牙膏分类目录> 的公告》,为牙膏功效分类与宣称划定规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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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牙膏分类目录》(下称《目录》)包括“牙膏功效类别”和“牙膏使用人群”两个部分。

“牙膏功效类别”将牙膏功效细分为八大类别: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和减轻口臭类。

“牙膏使用人群”将使用人群分为两类: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儿童)和年龄在12岁以上人群。同时规定,儿童牙膏仅可宣称基础清洁类和防龋类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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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牙膏分类目录》

近年来,我国口腔护理市场高速发展,牙膏功效宣称日益多样化,部分产品存在宣称不规范、夸大功效甚至暗示医疗作用等现象。牙膏的功效如何划分、宣称如何规范,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目录》将填补这一制度空白。

例如,基于风险程度对牙膏的功效宣称用语实施差异化管理。其中,基础清洁类牙膏实行严格封闭清单管理,功效宣称用语仅限《目录》所列对应用语,备案人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4类牙膏,允许使用与《目录》所列用语语义、功效本质相同或者相近的表述;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类牙膏,《目录》将所列相应类别功效用语作为参考示例,允许牙膏备案人根据产品实际自主设计功效宣称用语。

《目录》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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