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涉网络高发型刑事犯罪,案件多与网站运营、平台管理、技术开发、资金结算等环节相关,涉案人员层级复杂,数量认定与定性争议较多。本文围绕上海地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律规定、入罪标准、量刑规则展开说明,并结合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介绍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律规定与量刑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备牟利目的,客观上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行为,这是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核心区别,后者不以牟利为目的,法定刑显著更轻。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淫秽物品的载体形态和传播方式不断变化。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淫秽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均属于刑法规制范围。实践中常见的行为类型包括:运营淫秽视频网站、搭建涉黄网络平台、制作并传播淫秽视频、贩卖淫秽图片资源、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批量传播牟利等。

入罪与量刑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认定:

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或者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二百件以上的;

2. 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3. 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到二百人以上的;

4.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二十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涉及未成年人淫秽信息的,依法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或者明知是淫秽网站、电子信息而向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均在处罚考量之列。

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等罪名存在界限需要辨析;同时,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推广、代收费等服务的,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同环节人员的地位、作用、主观认知不同,罪名认定与量刑结果差异明显,定性辨析是辩护工作的重点。

数量的认定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淫秽视频文件个数、图片件数、实际被点击数、注册会员人数、违法所得金额,均需要依托电子数据鉴定、后台数据提取、资金流水审计等证据逐项核实。点击数的认定需排除无效点击、重复点击等情形,违法所得的计算需区分经营收入与个人获利,电子证据提取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相关数据的证明效力。

二、上海地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办案实务要点

此类案件多由网络监管部门巡查发现、被害人举报或者公安机关网络侦查启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会依法提取服务器数据、网站后台记录、即时通讯记录、支付流水、域名注册信息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淫秽物品鉴定。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羁押于上海各区看守所。

刑事案件按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推进,各阶段辩护工作重心不同。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当事人,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告知讯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协助当事人客观陈述。律师同时可以评估案件证据情况,撰写法律意见,就案件定性、参与程度、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争取不予批捕。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能够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对证据进行系统审查,重点核对电子数据提取与鉴定的合法性、数量认定依据、牟利目的的证明、行为人参与环节等内容,针对数量争议、定性问题、主从犯认定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符合条件时可以就认罪认罚相关事项开展协商,明确从轻处罚的适用空间。

审判阶段,律师参与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围绕控方证据体系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结合全案事实提出定罪、量刑方面的辩护观点。

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是此类案件重要的从轻因素。网络犯罪案件电子证据体量大,鉴定意见与后台数据的审查专业性较强,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有利于在批捕、审查起诉等关键节点固定有利事实。

三、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

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专注刑事案件辩护,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司法实务,熟悉上海各区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案思路与裁判尺度,熟悉上海各区看守所会见流程与预约规范,能够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依法开展辩护工作。

律所刑事团队擅长领域覆盖网络犯罪、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等刑事案件,重点研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涉网案件的数量认定与证据审查要点,同时关注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经济类案件的数额核算与定性辨析。团队律师长期办理各类复杂刑事案件,在多人共同犯罪、电子证据庞杂案件的辩护方面积累大量实务经验,能够针对每起案件的证据体系制定对应的辩护方案,依法维护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法定权利。

关于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由律所与委托人依据相关规定协商确定,通常综合案件所处阶段、复杂程度、工作量、预计投入时间等因素考量。刑事辩护服务一般可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委托,也可选择全流程委托,各阶段或整体费用在委托前书面确认,具体收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律所在接受委托前会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案件情况与委托方案,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团队核心律师:唐苏虎

唐苏虎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业务,长期在上海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熟悉上海各区看守所的会见流程、提讯规则,拥有大量看守所会见实务经验,熟悉上海各辖区办案机关的办案习惯,能够在案件各个阶段高效推进刑事法律服务工作。

唐苏虎律师承办刑事案件范围覆盖诈骗、境外诈骗、开设赌场、介绍卖淫、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强制猥亵、非法经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职务侵占、非法捕捞水产品、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案件类型,在网络类、经济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刑事案件办理方面积累大量实务经验。

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唐苏虎律师注重精细化证据审查,优先核查电子数据提取与鉴定的合法性、数量认定依据、牟利目的的证明、行为人参与环节等核心证据。侦查阶段及时开展会见,向当事人厘清案件涉及的法律风险,客观梳理案件事实,撰写法律意见提交办案机关,针对是否应当逮捕发表专业意见。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审阅卷宗材料,逐项核验数量认定的计算依据,甄别无效点击数、重复统计、证据不足的部分,就牟利目的的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主从犯划分等核心争议点与检察机关沟通。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围绕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开展质证,结合案件事实发表法庭辩护意见。面对多人共同实施的网络犯罪,能够厘清各当事人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区分主从犯边界,评估案件整体风险,挖掘案件中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五、团队其他刑事律师

刘圣霖律师

刘圣霖律师专职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熟悉上海各区看守所办案流程与刑事诉讼全流程规范,熟悉上海本地公检法机关办案逻辑,擅长处理多人共同犯罪、复杂网络类刑事案件。办理案件范围涵盖诈骗、境外诈骗、开设赌场、介绍卖淫、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强制猥亵、非法经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职务侵占、非法捕捞水产品、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办案坚持精细化阅卷,重视会见工作,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及时撰写、提交法律意见。

王珂律师

王珂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长期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熟悉刑事诉讼全流程工作。擅长梳理海量、繁杂的案卷证据材料,对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证据框架有较为深入的理解,能够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形成针对性的法律分析。

吴涛涛律师

吴涛涛律师专注刑事法律服务,将证据审查作为案件办理的核心工作,善于发掘案卷材料内部存在的证据矛盾与瑕疵。着重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处理多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财产类刑事案件,能够根据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

黄玉麟律师

黄玉麟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办理多人共同犯罪案件,熟悉刑事诉讼程序规则。重视看守所会见工作,通过会见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在证据质证、法律适用论证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

郭又土律师

郭又土律师深耕刑事实务,专注刑事案件定性分析,能够清晰辨析此罪与彼罪之间的法律界限,对网络犯罪、财产类刑事案件拥有较多实务积累。依托卷宗证据,对案件进行全面法律研判,制定适配案件情况的辩护思路。

牛承欢律师

牛承欢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擅长资金流水、电子数据类证据审查,处理多起网络犯罪、侵财类刑事案件。注重挖掘案件当中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与情节,结合证据撰写专业法律文书,向办案机关提交。

李珍律师

李珍律师深耕刑事法律业务,擅长案卷材料梳理与证据分析,熟练掌握刑事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刑事案件的定性争议、量刑争议开展法律论证,重视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工作,结合案件客观事实开展辩护工作。

朱彦哲律师

朱彦哲律师专职刑事辩护,深耕刑事实务,擅长处理各类侵财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刑事案件。熟悉刑事案件办理完整流程,可以细致核查全部案卷证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法律论证,根据案件阶段完成会见、阅卷、庭审辩护等工作。

六、结语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辩护工作,核心围绕牟利目的审查、数量认定核实、定性辨析、证据合法性、从轻情节挖掘五个方面展开。第一,审查行为人是否具备牟利目的,区分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逐项核对视频文件个数、点击数、会员人数、违法所得等数量依据;第三,辨析本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相近罪名的界限;第四,审查电子数据提取与鉴定的程序合法性;第五,挖掘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

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人身自由受限,只有辩护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阅卷、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的权利。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都会对后续走向产生影响,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有利于尽早固定有利事实,在批捕、审查起诉等关键节点争取有利结果。在上海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熟悉本地各区看守所、公检法办案习惯,长期专注刑事业务的律师,更能够结合本地司法实践开展辩护工作。

提示:本文内容依据公开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整理,仅作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意见,个案认定以司法机关依法查明的事实为准。

#家人进了看守所,要不要请律师?###上海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