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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食品新业态蓬勃发展,但相关法律滞后,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有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将总部所在地以外的分支机构撤销,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异地执法难,消费者维权难;“小过重罚”案件社会反响较大。这些新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法律相关规定来予以解决。为此,《征求意见稿》主要对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海关监管范围。
三是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
四是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
五是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
对于《征求意见稿》专设“学校食品安全”一节,上述负责人指出,校园食品安全供餐体量巨大、用餐群体敏感、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中,市场监管总局发现,一方面,由于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仅靠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提升立法层级,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在推动“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必要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固化治理成果。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围绕压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严格食材采购验收、加强承包经营管理、落实陪餐要求等关键环节,专设了“学校食品安全”一节,目的就是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通过完善顶层设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基础。
关于在修订食品安全法时强调入网商户应当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原因,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网络餐饮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已成为餐饮消费核心增长极,“点个外卖”已成为居民日常消费方式。但与此同时,无合法经营资质的“幽灵外卖”、线上公示信息与线下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也随之而来。现行政策法规对实施“明厨亮灶”仅为鼓励倡导,监管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必须采取有力举措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有力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需要。通过实施“明厨亮灶”,要求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以透明、视频等方式,主动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使得消费者在点单时也能够看到后厨环境、人员操作等情况,消费者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依据更多,信息透明度逐步提升,可以较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需求。二是有力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经营水平的需要。实施“明厨亮灶”,有助于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告别侥幸心理,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操作习惯,不断改善后厨环境卫生状况,促进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我约束、合规经营的意识。同时也有助于遏制外卖商户线上展示与线下环境不符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有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的需要。面对日均上亿单的海量交易和近千万级别的商户主体,传统监管方式难以快速高效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AI监管”,运用人工智能自动抓取后厨违规行为,可以有效减少人工巡查压力,精准发现隐蔽性风险。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范围,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婴幼儿辅助食品是供给6月龄至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把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辅助食品与婴幼儿配方食品具有共同的适用人群,作为婴幼儿的重要营养来源,应采用同样严格的监督管理模式对其加强监管,因此有必要将其明确纳入特殊食品范围。鉴于婴幼儿辅助食品(如米粉、果泥、营养补充品)的设计初衷是作为母乳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补充,通常以谷物、豆类、果蔬等为基础原料,针对性地添加铁、锌、钙或维生素等几种关键营养素,配方组成相对简单,通过实施备案管理,可以较好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开展交易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上述负责人介绍,当前,网络销售食品、网络餐饮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已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方式,但平台跨区域运营带来的监管难题日益凸显。大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管理机构、运营团队普遍集中在注册地,在业务覆盖省份大多未设立固定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仅依靠区域负责人、业务人员兼职或者外包代理等方式履行实际运营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关人员普遍缺少后台数据调取、商家处置、隐患整改等管理权限,难以支撑对入网商户的常态化食品安全管理和现场核查处置工作。同时,平台线上商家体量大、迭代快,发生异地违规经营时,由于平台注册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分离,监管部门虽可依法查处入网商家,但对平台追责需经住所地管辖、跨省协查等程序,周期长、成本高,跨区域溯源管控难度大。为打破跨区域监管执法壁垒,压实平台属地责任,此次修订增加了平台经营者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的要求。
一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本次修法是对已有制度实践的固化和提升,推动平台完善属地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补齐责任短板,督促属地运营机构常态化开展入网商家资质审核、日常巡检、风险排查、隐患整改等工作,从源头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二是提升处置响应能力。在业务覆盖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可快速响应本地消费投诉,就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缩短风险处置链条,第一时间排查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高效化解消费者食品安全诉求,提升平台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明确平台在开展业务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一个机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规范报告事项、统一数据调取要求,就近指导平台和入网商家规范经营,避免多头对接、重复报送,有利于促进平台合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打通跨区域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堵点,对平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推动修订进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杨晓晶
详见《中国食品报》(2026年10月15日3版)
责编、排版:朱美乔
图源:摄图网
审核:顾雨霏
终审: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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