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中,金钱往来常常模糊了“赠与”与“借款”的界限。当感情破裂,一方主张还款,另一方却以“这是谈恋爱时的赠与”为由否认借贷关系时,法律究竟如何认定?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近期调解的一起丁建军律师代理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2026)川3401民初7547号),为我们提供了极其清晰的裁判思路和证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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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回顾:四年恋情,十二万“糊涂账”

本案中,原告李某英与被告李某华曾系恋人关系。2020年至2023年间,李某英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等方式,持续向李某华支付款项,累计达125,232.40元。这些款项主要用于支付李某华名下的购车首付(6.6万元)、车贷月供(4.8万余元)以及代缴社保费用(1.6万余元)。

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仅在口头上约定“有钱时归还”。然而,分手后李某华拒绝还款,甚至否认部分借款事实。李某英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二、 核心争议:没有借条,怎么证明是借钱?

在司法实践中,情侣间的转账若无借条,极易被认定为共同消费或赠与。但本案中,法院为何支持了李某英的主张?关键在于她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转账金额的“非情感性”:

法院特别注意到,李某英的转账金额多为整数(如300元、500元、1000元、50000元等),且与车贷月供金额高度吻合。从未出现“520”、“1314”、“999”等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数字。这一细节有力反驳了被告可能提出的“爱意表达”抗辩。

资金用途的“特定性”:

所有大额支出均有明确去向:直接支付给汽车销售方用于首付、转入李某华账户用于还车贷、直接代缴社保。这些均属于家庭或个人重大资产购置及刚性支出,超出了日常恋爱消费的范畴。

沟通记录的“佐证性”:

李某华曾多次以“还车贷”、“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借款,并承诺“有钱后归还”。甚至在没钱断缴车贷被催收时,将催收信息发送给李某英求助。这些聊天记录证明了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三、丁建军律师普法:恋爱出资,如何避坑?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给所有恋爱中的男女敲响了警钟:

大额支出留痕迹:涉及购车、买房等大额出资,务必保留转账凭证,并在备注中写明用途(如“代付XX车首付”)。

特殊数字需谨慎:“520”、“1314”在法律上极大概率被视为无偿赠与,分手后很难要回。如果是借款,请避免使用此类数字。

口头约定也有效,但需录音或聊天确认:即使不写借条,也要在微信聊天中让对方确认“这笔钱是借的”、“以后会还”。

结语: 法律保护真爱,但也保护财产权益。感情可以感性,但金钱往来必须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