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6日深夜,黑龙江省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一轮冷月挂在光秃秃的杨树枝头。干了一整天农活的宋惠丽和女儿明芳早早躺下,妯炕上的呼吸声渐渐均匀。谁也没有想到,窗外有一双眼睛,已经在黑暗里盯了她们娘俩整整一个傍晚;谁也没有想到,那扇破旧的木窗,会在午夜被人悄悄推开,一条恶少的身影,带着一把闪着寒光的刀,伏进了这间低矮的农屋。
这不是一桩临时起意的凶案。早在一年多以前,那双眼睛就曾在玉米地里,把一个14岁的花季少女按倒在地。法律因为他年仅13岁,放了他;父母因为他是独苗,惯着他;而他,却把这一切纵容,换成了对那对母女更深的仇恨,直到那把刀,捅进了母亲的胸膛。
案件要从宋惠丽说起。
宋惠丽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生在松嫩平原上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户家庭。她身子骨不算壮实,性子却要强,年轻时经人介绍嫁了人,生下女儿明芳。原本以为这辈子就这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地过下去,谁料婚姻走到半路,两人实在过不到一处去,于2002年好聚好散,办了离婚手续。
离婚那年,宋惠丽38岁,女儿明芳还只是个半大孩子。一个女人家,拖着个闺女,在农村的日子有多难,可想而知。经人撮合,她带着明芳改嫁到了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嫁的是本分庄稼汉于成义。
于成义是个老实人,家里穷,几间破土房,几亩薄田,娶过一房媳妇也没留住。他对宋惠丽娘俩没得说,地里的重活自己扛,家里有口好吃的先紧着闺女。可日子是实打实的,钱不会因为人善良就从天上掉下来。家里穷,明芳读到14岁,实在供不起了,小姑娘咬着嘴唇,把书包往炕头一塞,辍学回家帮着干农活。
按说到这儿,故事本该往好里走。虽然苦,但只要一家人齐齐心,慢慢熬,总能熬出个头。明芳这孩子懂事,辍学归辍学,人长得清秀,心性却不扭捏,白天跟着继父下地,喂鸡、种菜、割猪草,什么活都干。她心里憋着一股劲——她知道自己读书的路断了,可她还想着,等将来日子松快了,再回来念书也好,学点手艺也好,总归不能一辈子窝在这山旮旯里。
母亲宋惠丽看在眼里,疼在心上,私下里没少跟于成义念叨:"等这季苞米卖了钱,说啥也得让芳子再念点书。"
可她们谁也没有料到,就在青山村这方小小的天地里,一双邪恶的眼睛,早已在不经意间,盯上了这个外来的、安安静静的小姑娘。
2004年7月27日,正是东北一年里最热的时节。苞米杆窜得比人还高,叶子在日头下蔫头耷脑,蝉鸣扯得人心烦。
那天一早,宋惠丽打发明芳骑车去邻村舅舅家送点东西,顺便看看舅妈。明芳应了一声,推出家里那辆半旧的二八大杠,叮铃当啷地上了路。
从青山村到邻村舅舅家,要走一段田埂路,中途有个急拐弯,一边是土坡,一边是望不到边的玉米地。平时这条路走的人就少,大中午更是连个鬼影都没有。明芳骑到拐弯处,刚捏了一把闸,准备把车子斜过来,突然,路边苞米丛里"哗啦"一声窜出一个人,直直地挡在了她车头前面。
明芳吓了一跳,赶紧下车。定睛一看,不是外人——是同村赵家的小子,赵力宝。
这赵力宝那年才13岁,论辈分、论岁数,都比明芳小上一岁多,平时在村里游手好闲,一帮半大小子的孩子头。明芳一个姑娘家,本不想跟他多纠缠,捏着车把想绕过去。谁料赵力宝往前一横,伸手一把就攥住了车大梁,没等明芳反应过来,另一只手狠狠一拽她的胳膊,"哧啦"一下就把她从自行车上拽了下来。
车子"哐当"一声倒在土路上。明芳还没喊出声,整个人就被拖着往旁边的玉米地里拽。苞米叶割在她脸上、胳膊上,火辣辣地疼。她拼命蹬腿、拼命挣扎,扯着嗓子喊"来人啊——救命啊——",可那一片片密不透风的青纱帐,像一道厚厚的墙,把她的声音吞得干干净净。
之后发生的事,是这个14岁女孩一辈子都洗不掉的噩梦。
赵力宝把她按在松软的垄沟里,先是一顿拳打脚踢,拳头落在她脸上、身上,脚踹在她腰上。明芳哭着求饶,说"我比你大,你不能这样",换来的却是更重的一巴掌。紧接着,这个比她还小一岁多的男孩,在那片一人多高的玉米地里,强暴了她。
事毕,赵力宝从地上爬起来,拍了拍身上的土,脸上没有半分慌张,反倒凑近明芳,压低嗓子,恶狠狠地扔下一句话:
今天这事,你敢跟家里人提一个字,我就杀你全家。听见没有?
说完,他转身钻出玉米地,骑上明芳那辆倒在路边的自行车,头也不回地走了。留下明芳一个人,瘫在垄沟里,浑身是泥,脸肿着,嘴唇被咬出了血。
不知道过了多久,明芳才从地里爬出来。她腿软得像踩在棉花上,扶着苞米杆一步一步挪到路边,推起那辆歪歪扭扭的自行车,几乎是挪着走到了舅舅家。
一进门,舅妈一眼就看出不对——这孩子头发散乱,脸上青一块紫一块,褂子被扯破了一道大口子,眼神直勾勾的,像丢了魂一样。舅妈赶紧把她拉到屋里,递水她不喝,问话她不应,只是坐在炕沿上,眼泪大颗大颗地往下砸。
"芳子,你这是咋了?路上出啥事了?"
这一问,明芳再也绷不住,"哇"一声哭出声来,一头扎进舅妈怀里,抽抽噎噎,把玉米地里那一幕,断断续续地说了出来。
舅舅舅妈听完,夫妻俩脸都白了。舅舅是个直性子,当时就拍了大腿:"反了他了!这才多大的孩子,就敢干这种事!"当下顾不得别的,赶紧让人给青山村捎信,把这事原原本本告诉了宋惠丽和于成义。
宋惠丽两口子赶到时,看见女儿那副模样,这个一辈子没跟人红过脸的庄稼汉于成义,当场就蹲在地上,双手抱头,半天说不出一句话。宋惠丽抱着女儿,娘俩哭作一团。哭够了,宋惠丽抹了把脸,咬着牙说了一句:报警。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
青山村所在的派出所接到报案,高度重视。民警顺着线索一查,当天就在村里把赵力宝找到了。
被带进派出所时,这个13岁的男孩居然一点不怯,往凳子上一坐,警察问什么,他答什么,没几下就把玉米地里那点事全撂了——什么时候拦的人,怎么拽的,怎么动的手,说得清清楚楚。证据确凿,本人供认不讳,按说接下来就该走程序了。
可就在这时,一个谁也不愿意面对的问题摆到了桌面上:赵力宝,出生于1991年前后,作案时刚满13岁。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管他干了什么,只要年龄没到那道线,法律就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抓进去没几天,赵力宝被放了出来。
消息传回青山村,宋惠丽母女如遭雷击。她们原以为,警察把人抓了,案子立了,怎么着也得给女儿一个说法。万万没想到,就因为这个男孩小了一岁多,人,就这么大摇大摆地回来了。
这边赵家听说明芳家报了警,赵力宝的父亲托了村里几个有头有脸的人物,提着东西上了门,话里话外的意思就一个:都是一个村的孩子,低头不见抬头见,"私了"算了,赵家愿意出点钱,给明芳看看病、压压惊。
宋惠丽当时就翻了脸。她把来人往外让,话说得很硬:
我们不要你的钱。我就想要个说法——我闺女被人糟蹋了,他凭什么一点事都没有?
"私了"这条路,被这家人硬生生顶了回去。
要说这赵力宝,也不是一天两天养成这样的。
赵家在青山村,条件在村里算是不错的,比宋惠丽家强出一大截。赵力宝又是赵家几代单传的独苗,从小爷爷奶奶疼,爸爸妈妈惯,要星星不给月亮。到了上学的年纪,人在课堂上,心在野地里,老师说两句,家长还不乐意,跑到学校跟人理论。没读完初中,赵力宝就干脆不去了,整日里在村里东游西逛,纠集一帮半大不小的孩子,今天逗东家的鸡,明天砸西家的玻璃,名声早就臭了。
出了玉米地这档子事,赵父心里也急,可他急的不是儿子作了多大的孽,而是"这事让我赵家丢了人"。派出所把人放回来,他嘴上骂两句,骂完也就算了,该吃吃,该喝喝,压根没想着要让儿子给人家受害的孩子道个歉,更没想着好好管教。
在这种家庭里长出来的赵力宝,心里压根就没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他甚至跟身边的小跟班放话:
看见没?就我这岁数,警察拿我也没办法。她还敢告我?告去呗。
这份有恃无恐,像一颗毒瘤,在他心里越长越大。
刑事案件走不通,宋惠丽母女没有认命。
2005年2月1日,正月里年味还没散,明芳在母亲的陪同下,一纸民事诉状递到了通河县人民法院,把赵力宝及其法定监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子一拖就是大半年。赵力宝那边得知明芳家真敢把自己告上法庭,心里那股邪火一下就上来了。2005年8月底,他从外面浪荡了一圈,特意返回了青山村。
村里有人劝宋惠丽:"他都回来啦,你们娘俩出门加点小心。"
宋惠丽心里其实也打鼓,可她嘴硬:"我闺女是受害者,我怕他?"
2005年9月21日,通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赵力宝实施侵害行为时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行为确实造成了明芳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判令赵力宝及其法定监护人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021元。
九千零二十一块钱。这就是一个14岁女孩被强暴之后,法律能给出的全部民事交代。
判决书送到赵家,赵父一看,气得浑身哆嗦,把赵力宝从屋里拎出来,当着街坊的面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我让你惹是生非!我让你丢人现眼!九千多块!你个小兔崽子,花老子的钱还不够,还给我在外头惹这种祸!"
赵力宝被骂得低着头,一声不吭。可这孩子心里,半点儿悔意都没有。他在心里翻来覆去就一句话:
我是未成年人,法律都不能拿我怎么样,凭什么让我家赔钱?凭什么她们娘俩非要把这事闹到法院去?
那股怨气,像被人浇了油的火苗,"腾"一下就窜了起来。他不恨自己干了什么,他恨的,是那对不识相的母女。
2005年9月26日,晚上。
这一天,宋惠丽在地里忙到很晚,回到家又喂完猪、收拾完碗筷,浑身像散了架。明芳也累了一天,娘俩早早躺下,灯一熄,屋里就只剩下窗外虫鸣和远处一两声狗叫。
赵力宝就是趁着这个时候动的手。
他揣着一把刀,借着月光,猫着腰摸到了宋惠丽家窗下。窗户是老式的木格窗,插销早就松了。他用刀尖一点点把插销拨开,"吱呀"一声,窗子被他从外面轻轻推开。
屋里,宋惠丽和明芳睡得正沉。
赵力宝翻窗进屋,摸到炕边。借着从窗棂透进来的那点月光,他看清了炕上躺着的两个人——宋惠丽面朝里,明芳在外侧。他没有犹豫,举起刀,朝着宋惠丽的后背、前胸,狠狠地捅了下去。
一刀。两刀。三刀。
宋惠丽从剧痛中惊醒,连一声完整的呼救都没喊出来,就被这突如其来的暴击按在了炕上。鲜血瞬间浸透了薄被。
明芳被母亲床上的动静和血腥味惊醒,睁眼一看——她这辈子都不会忘记那个画面:那个一年多前在玉米地里糟蹋过她的男孩,正骑在母亲身上,手里握着一把刀,一下、又一下,往母亲身上扎。
"啊——!"
明芳吓得魂飞魄散,连滚带爬地缩到炕角,连哭都忘了哭。她眼睁睁看着这个比自己还小一岁的少年,在月光下,面无表情地,把她的母亲,一刀一刀捅倒在自己面前。
事后,经法医现场勘验,宋惠丽身上的刀伤,足足有19处。胸、腹、背、肩,几乎每一刀都扎在了致命的位置。人,当场就没救了。
杀了人的赵力宝,并没有表现出什么慌张。他擦了擦刀,翻窗出屋,消失在黑夜里。
可他毕竟只是个13岁的孩子。出了青山村,他才发现,天地之大,他竟然无处可去。身上没带多少钱,也不敢回家,更不敢去亲戚家——他知道,警察第一个就会找去哪里。他就这么一路瞎跑,跑到了镇上,钻进一家不起眼的小旅馆,用假名登了记,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不吃不喝,灯也不敢开。
那一夜,这个少年在黑暗里蜷成一团。窗外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能让他浑身一哆嗦。他这才第一次真正尝到了害怕的滋味。
警方的动作比他想象的快得多。案发后,通河县公安局连夜成立专案组,根据被害人社会关系和现场痕迹,几乎没有费多少周折,就把嫌疑锁定在了赵力宝身上。案发第三天,民警根据线索,在镇上那家小旅馆里,把惊魂未定的赵力宝从被窝里拽了出来。
面对讯问,赵力宝没有抵赖。他耷拉着脑袋,把9月26日晚上怎么翻窗、怎么动刀、怎么逃走,一五一十全招了。
可招了又能怎么样呢?
案子很快报到了上级。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对赵力宝作出处理决定——
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
一年半。
一个13岁的男孩,先在玉米地里强暴了同村14岁的少女,又在一年多以后,持刀翻窗潜入,当着人家女儿的面,把那位母亲活活捅了19刀。等待他的,不是死刑,不是无期,甚至不是有期徒刑——而是一年零六个月的劳动教养。
这个结果,像一块巨石,压在已经破碎的明芳一家人身上,再也没有挪动过分毫。
母亲没了。
明芳从那场噩梦中醒过来,发现自己同时失去了两个人——一个是一年前在玉米地里被毁掉的、那个原本还对未来抱有幻想的自己;另一个,是刚刚在她眼前,被刀扎得血肉模糊的亲生母亲。
她开始整宿整宿地睡不着。一闭眼,就是月光下那把带血的刀,是母亲后背涌出来的血,是赵力宝那张没有表情的脸。她整日里神情恍惚,坐在门槛上,眼泪一串一串地往下掉,别人喊她,她半天反应不过来。
继父于成义,这个一辈子老实巴交的庄稼汉,被这接二连三的变故彻底压垮了。为了给妻子讨说法、为了打那两场官司,他把家里能卖的都卖了——耕牛卖了,余粮卖了,连那间住了半辈子的破土房,都差一点抵押出去。官司打完,人没了,钱也花光了,于成义还倒欠了一万元的外债。
一个原本虽然清贫、却还算完整的家,就这么家破人亡。
14岁的少女,被毁掉了清白;38岁的母亲,横死在自家炕上;老实的继父,背着一身债,对着空荡荡的土屋发呆。而那个亲手制造这一切的少年,在一年半之后,还会从劳教所的大门里,走出来。
案子审结之后,很多人想不通:一个13岁的孩子,怎么就能狠到这个地步?
回头看这一路——玉米地里的施暴,是开端;法律因为年龄网开一面,是纵容;父母出事后非但不教育,反而想花钱"私了",是推波助澜;法院判决之后父亲的一顿臭骂,骂的不是"你作了恶",而是"你花了老子的钱"——最后那点仅存的是非观,也被这顿骂彻底扭曲了。
他不觉得自己错。他只觉得,是那对母女,害得他挨了骂、赔了钱、丢了脸。
于是那把刀,就这么被他揣进了怀里。
这桩发生在松嫩平原上的旧案,后来被写进了无数关于"低龄犯罪"的讨论里。人们争论的,早已不是赵力宝一个人——而是当一个孩子在法律、学校、家庭三重防线里全部失防的时候,究竟还有谁,能拦住他手里的那把刀。
而那个在玉米地里被拽倒的少女,和那个在月光下被捅了19刀的母亲,再也等不到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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