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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资委

最近,国资委又就“十不准规定中”贸易业务定义相关问题的咨询做了公开回复。说实话,这两年国资委就74号文的答网友问,前前后后已经出了十几条,快赶上连续剧了。但每一次新回复出来,圈子里还是会炸一波——因为总有新的“模糊地带”被照亮,也总有人发现自己之前的理解偏了。

这次的问题很具体,有网友问:国企从外部采购批发商品,面向(外部)最终消费者进行零售,算不算“两头在外”?

国资委的回复没有绕弯子:算。原话是,“为赚取购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本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从外部采购批发商品并面向外部最终消费者零售,就属于“两头在外”贸易业务。

这句话看起来只是补了一个定义,但对做供应链、物贸、国企贸易合规的人来说,边界感一下子清楚了不少。它意味着,判断是不是74号文规范的贸易业务,不能只看下游是不是终端消费者,也不能因为“卖给了个人”就觉得不算贸易。只要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都在本企业集团外,并且业务目的是赚取购销差价,零售同样可能落入“两头在外”贸易的管理范围。

“两头在外”到底看什么?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只要交易对手不是自己公司,那就是“外”呗。这个理解太粗糙了。

74号文里的“两头在外”,不是笼统地说“上下游都是外部企业”,而是有明确口径:

  • 原始采购端在集团外;
  • 最终销售端也在集团外;
  • 业务目的是 赚取购销差价 ;

  • 判断口径站在 本企业集团层面 看最初采购和最终销售。

这里最容易踩坑的地方,是把“两头在外”理解成“只要合同跟外部签了就算”。实际上,监管看的是链条起点和终点。比如,货物从集团外供应商采购,经过集团内贸易公司、销售公司流转,最后卖给集团外客户,那原始采购端和最终销售端仍然都在集团外,原则上仍属于“两头在外”贸易。

反过来,如果货物在集团内部流转,最终卖给集团内另一家子企业,就不属于74号文规范的“两头在外”贸易。

哪些不算“两头在外”?

74号文规范的贸易业务,并不是把所有买卖都纳入。下面几类,通常不属于“两头在外”贸易监管范围:

  • 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
  • 子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
  • 企业自制产品后对外销售,属于“一头在外”;
  • 委托外部代加工后再销售,要看具体委托方式判断。

比如钢厂采购铁矿石炼钢、电厂采购煤炭发电、制造企业采购原材料生产后销售,这些围绕自身生产形成的采购销售,属于“一头在外”,不是74号文重点规范的纯贸易业务。

但委托代加工要谨慎。国资委并没有简单说“有代工合同就等于生产业务”,而是要求看实质:企业是否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是否对生产组织、质量控制、货权归属、利润分配有实质控制?如果只是把货交给外部工厂加工,自己并不掌握关键环节,那就很难简单用“生产业务”来解释,仍可能被认定为“两头在外”贸易。

零售为什么也被纳入?

这次最新回复最值得注意的点,就是把“面向外部最终消费者零售”明确纳入了“两头在外”贸易。

过去有些企业会认为:我卖的是终端消费者,不是转手给贸易商,应该不算传统贸易。但从监管逻辑看,只要企业没有通过自有生产、加工、集成服务形成实质增值,而是以外采商品为基础赚取购销差价,零售也属于商品买卖活动。

所以,国企如果从外部批发商品,再通过自有渠道、电商平台、门店卖给外部消费者,业务性质上仍然属于“两头在外”贸易,需要按74号文和“十不准”要求管理。

当然,这里也要加一个前提:如果企业对外销售的是自有品牌、自有技术、自有生产或深度集成的产品,那就不能简单套用“零售=两头在外”的判断,还是要回到业务实质去看。

“两头在外”不等于一律不能做

这里要特别澄清一个常见误区:“两头在外”不是被全面禁止,而是被纳入“十不准”监管范围。

能不能做,关键看三件事:

1、是否服务主业。主业不含贸易的央企,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贸易;确需开展的,要经集团董事会审批。主业含贸易的央企,也不能单纯为了做大规模。

2、是否有商业实质。有没有真实货权、真实物流、真实风险承担,不能只是走单、过票、刷流水。

3、是否符合“十不准”红线。背离主业、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循环贸易、异常低毛利、代理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等,都是高风险点。

也就是说,监管打击的不是“外部采购、外部销售”本身,而是没有产业价值、没有真实货权、只为冲规模或提供资金通道的贸易。

地方国企怎么看?

74号文直接适用对象是中央企业,但地方国企并非没有约束。国资委此前明确“各省属国企等地方国企可参照执行”——这句话的份量,地方国企的人心里都清楚。

从各地实践看,全国近七成的地方国资委已经陆续转发了74号文要求,有的直接转发,有的调整细化后再发;与此同时,税务、国资、审计、巡视对国企贸易业务的穿透力度在加强,尤其是对虚增营收、空转开票、低毛利流水、融资性贸易、关联交易闭环等场景,监管已经越来越细。

广东还建立了税务、国资联合监管机制,重点盯异常大额开票、进销背离、关联企业对开环开、贸易空转、融资性贸易等风险。所以地方国企做贸易,不能因为“文件写的是央企”就放松判断。只要业务模式接近“两头在外”贸易,同样要按商业实质、主业边界、货权控制和收入确认规则自查。

实务中怎么快速判断?

万联网认为,可以按这个顺序看:

  • 先看集团边界:采购源头和销售终点,是不是都在本集团外?
  • 再看业务目的:是赚取购销差价,还是通过生产、加工、集成实现增值?
  • 再看货权控制:货物是否真实交付?仓储、运输、验收单据是否完备?
  • 再看资金风险:企业是否承担价格波动、质量、物流、信用风险?
  • 再看会计处理: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能不能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 最后看主业匹配:是否服务主业?是否经集团审批?是否仅为做规模?

如果一条业务同时满足“两头在外 + 赚取差价 + 无实质增值 + 货权控制弱”,就要高度警惕。

给一线业务的提醒

做供应链和贸易合规,最怕把“合同齐全”当成“商业实质齐全”。单据可以齐,货权不一定真;流水可以大,价值不一定有;毛利可以薄,风险不一定低。

这次国资委把“外部采购、外部零售”明确纳入“两头在外”,其实是在提醒企业:不要只看客户是不是终端,也不要只看有没有中间贸易商。监管看的是业务实质——你到底是在做产业服务,还是在做通道流水。

对国企贸易业务来说,未来真正能留下来的,不是规模最大的流水,而是能证明货权、物流、风险、收益和产业价值都真实存在的业务。

合规之外,供应链的下一步往哪走?

"十不准"划出了红线,但红线之内,国企供应链真正要做的事情远比"清理违规贸易"复杂得多。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大背景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质增效已经成为国企核心任务。合规只是底线,能不能把供应链做成真正的产业服务能力,才是长期竞争力所在。

但现实是,国企供应链从业者普遍面临一系列实操难题:县域物流网络如何落地运营?产地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怎么搭建?大宗农产品与农资供应链如何下沉破局?风控合规体系如何筑牢?AI底座如何落地真正实现降本增效?城乡双向流通业务如何平衡公益属性与市场化收益?尤其是账款清欠新规叠加供应链金融监管要求,上述贴合经营一线的核心问题,亟需行业标杆实战经验与深度交流答疑。

正是基于这样的行业需求,2026年10月28日,万联网主办的《2026双循环下的数智供应链创新论坛》将在武汉盛大启幕。论坛以"链通内外·共生突围"为核心主题,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精准适配国企供应链数智转型、账款合规治理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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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盛会汇聚300+央国企、供应链龙头企业、跨境电商、金融机构及数字化服务商,聚焦国家六张网之物流网县域下沉、产业链强链补链、产地大宗供应链运营、物贸一体化、AI产业落地、税务合规管控、供应链金融新规等8大核心议题,同步设置标杆实战案例分享、行业圆桌深度交流环节,围绕县域集配枢纽建设、公共供应链数字化中台打造、国企AI底座建设、供应链合规升级、清理低毛利贸易业务、数智化降本增效等核心方向,分享可落地、可复制的转型方案。

说白了,一边是监管在收紧——"两头在外"贸易的边界越来越清晰,虚假贸易、融资性贸易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另一边是产业在升级——数智供应链、县域下沉、AI落地、产融结合,每一个方向都需要真刀真枪的实操经验。

能同时解决"合规不出事"和"转型有路径"这两个问题的企业,才是下一阶段的赢家。

来源:万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