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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6〕9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评估,以下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1

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4〕39号

SDPR-2021-0140003

SDPR-2026-0140004

长期有效

2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8号

SDPR-2021-0140009

SDPR-2026-0140005

长期有效

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7〕13号

SDPR-2021-0140010

SDPR-2026-0140006

长期有效

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规〔2021〕3号

SDPR-2021-0140013

SDPR-2026-0140007

长期有效

5

鲁人社规〔2021〕4号

SDPR-2021-0140014

SDPR-2026-0140008

长期有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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