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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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言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之前有一种声音,主张把英语踢出主科,关于这个争论,我们来聊聊一百多年前的事。

清朝人在这上面吃过的亏,史料里记得清清楚楚:谈判桌上,替自己传话的人听不懂;条约上,争起来以别人的文字为准;想补课了,又先吵了好些年。今天老达子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亏是怎么吃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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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城里,替琦善传话的人

莲花城里,替琦善传话的人

1841年初,广东,莲花城。

清朝的钦差大臣琦善,要和英国的全权代表义律面谈。要谈的是香港和通商,这是一场关系重大的谈判。

可是,两个人说话,中间隔着一个翻译。

《清史稿》写得很清楚:双方往返传话,是由琦善差遣的鲍鹏办理的。同城的将军和巡抚,都不知道谈了什么。

这个鲍鹏是谁?《清朝柔远记》说,他是个汉奸,本来是被英国人当作奴仆看待的人。琦善专门用他来往传递消息,结果,义律对中国,更加轻视了。

这本书是晚清人编的,对鲍鹏的评价,带着时代的情绪。但有一个事实,两本书都对得上:这场谈判的内容,除了琦善,只有一个传话人知道。

后来,义律提出,把攻占的炮台和原先占的定海交还,来换香港全岛。英国人占了香港,出了告示安民,广东巡抚怡良上奏,朝廷才知道。

道光皇帝大怒,说琦善擅自把香港给了人,擅自答应通商,革职,抄家。

在这之前,义律几次索要香港,志在必得,琦善在事态紧急时,表面上答应了,却不敢上奏朝廷。

琦善自己的解释是:地势没办法扼守,军械不可靠,如果交锋,实在没有把握,不如先暂时笼络住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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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里的一条:以英文为准

条约里的一条:以英文为准

17年之后,1858年6月26日,中英《天津条约》签订。

这个条约,开头写着:大清国派桂良、花沙纳,大英国派额尔金,各把所奉的全权上谕,拿出来互相查看,没有问题,再开列条款。

条约一共五十六款。条约准许两国互派大臣,到对方京师。第七款,规定各口岸设领事官,领事官和道台同品级,翻译官和知府同品级。

英国的翻译官,品级和知府一样。

翻到第五十款,是这样写的:

嗣后英国文书俱用英字书写,暂时仍以汉文配送,俟中国选派学生学习英文、英语熟习,即不用配送汉文。自今以后,遇有文词辩论之处,总以英文作为正义。此次定约,汉、英文书详细较对无讹,亦照此例。

这一款,说了三件事。

英国人今后的文书,都用英文写。现在暂时配一份汉文,等中国选派学生,学会了英文,就不用配了。

以后,两种文字对不上,吵起来,以英文为准。

这条规定,是签在条约里的。

英国人在条款里,替中国人把出路也写好了:什么时候学会,什么时候就不用配汉文。

同一份条约里,还有一笔:因为广州的事,商人的损失二百万两,军费二百万两,共四百万两,由清朝负担。

条款里还约定,通商各款,十年之后可以重新商议,期满之前六个月,要先通知对方。

条约里不许写的那个字

条约里不许写的那个字

第五十款的下一款,是第五十一款,规定今后所有的公文,只要提到英国的官员和百姓,不许再写夷字。

这是条约里写下的规矩。清朝人对外国人的称呼,从这一年起,在公文里,应该改了。

可是九年之后,还有人在奏折里这么写。

同文馆里的争吵

同文馆里的争吵

《清史稿》里记着一笔:自从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才开始求通晓外国的语言文字,设了同文馆,学习西学,朝廷里的大臣,常常认为不对。

同治六年,也就是1867年,同文馆要添设天文算学,招收科举正途出身的官员入馆学习,请西洋人教习。

御史张盛藻先上疏,说不该招正途出身的人。朝廷批复:天文算学,是读书人应该知道的,不要看作机巧,对读书学道,没有妨碍。

大学士倭仁接着上疏。

他写道:立国的道理,是崇尚礼义,不崇尚权谋;根本的打算,在人心,不在技艺。现在学的是一门小技艺,又奉夷人为师,学出来的,不过是术数之士,从古到今,没听说过靠术数能把衰弱的国家救起来。

他还引了康熙皇帝文集里的一句话:西洋各国,千百年后,中国一定要受他们的累。

他预言,这样下去,几年之后,不把中国的人都赶到夷人那边,是不会停的。

他说,天下这么大,不怕没有人才,如果天文算学必须学,到处找,一定有精通的,何必找夷人,何必拜夷人为师?

他还写道:夷人是我们的仇人。咸丰十年,他们动兵犯境,烧毁我们的园囿,杀害我们的臣民,这是我朝二百年来没有过的耻辱。

这封奏疏里,夷人这个词,出现了许多次。

此时距《天津条约》里那条不许写夷字的规定,已经九年。

奏疏递上去,朝廷没有批复。《清朝柔远记》的记法是:疏入,不报。

同一年,都察院还转递了一份职员杨廷熙的上书,要求撤掉同文馆,话里牵连到主持此事的恭亲王和宝鋆,说他们专擅挟持。两人只好请求停职听候查办。皇帝下了一道温和的诏书,把他们留了下来,叮嘱他们不要因为流言就推诿。

也就是说,一所教外语的学校,开办之后,每隔几年,就要有人出来,要求关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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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能来,我亦能往

彼能来,我亦能往

次年,也就是同治七年,朝廷派了志刚和孙家谷两位大臣,出使美国,增订条约,一共八款。

《清朝柔远记》记了这次出使的缘由:外国的公使、领事,纷纷来到中国,对内地的虚实,了解得清清楚楚;而中国对外洋的情形,只是听人传说,没有亲眼见过。有人说了一句话:他们能来,我们也能去。

于是才有了这次派使。

这时候,距离《天津条约》签订,已经十年。

老达子说

清朝人在听不懂这件事上吃的亏,不是一次,是一整条线。

谈判的时候,听不懂,要靠一个人传话;签约的时候,争起来,以别人的文字为准;到想学的时候,又先要在朝堂上,吵一场该不该学。

条约里留的那个出口,写得明明白白:等中国人学会了英文,就不用再配汉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