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想多了:跟踪骚扰,在法律上终于有明文规定了。

不是你敏感,是他违法。

很多人来问我:陈律师,总感觉有人跟着我,是不是我想多了?

我先给你三个判断标准,对上了,就不是想多。第一,持续性——不是偶遇一次,是反复出现、长时间蹲守。第二,针对性——你换路线他还在,你搬家他找过去。第三,恐惧感——你已经不敢一个人走夜路、不敢在家开窗。

跟踪骚扰的核心,就是这三个词:持续、反复、故意。过去这类事最难办——没打你、没骂你、没碰你,警察来了也说「没法处理」。

但2026年1月1号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第五十条明确写进去了: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拘留或者罚款。更关键的是第二款:除了处罚,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你。违反禁止接触令的,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就形成了闭环:处罚、禁止接触、再违反再处罚。我还要说清楚一点:我国刑法目前没有单独的「跟踪骚扰罪」,所以大多数情况走治安处罚。但如果情节恶劣、多次尾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请记住:不是你敏感,是他违法。

下一期讲:真被跟踪了,第一件事不是跑,是建档案。我是北京律师陈炜。关注我,遇到事,知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