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会见手记:投资人,真的不能只盯着固定回报
一、固定回报,本质上是“存款逻辑”
所谓固定回报,就是承诺保证本金、保证固定收益——你把钱放进去,就笃定稳赚不赔。银行存款、国债,是最典型的“稳赚”买卖,因为收益在你投入之前就已经被明确承诺。
但并非所有产品都承诺稳赚,即便承诺也不一定能落地。这个理念,一定要根植于心。永远不要动辄幻想高收益——收益与风险并存,是亘古不变的道理。高收益天然伴随高风险。当你盯着高收益时,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究竟由谁来承担?即便有人拍着胸脯向你承诺保底、固收,这些承诺,又有几个最终能真正兑现?
二、会见中的一点思考:监管为何总有边界
今天会见时,和当事人聊到投资回报以及金融、资本市场的监管。他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对金融实施强监管,但依然无法做到监管到位。原因很简单:市场带来的不确定性,不可能由某些政策或某些机构兜底。
境内外市场最大的区别,或许在于投资人的认识。如果在投资之前,就能清醒地认识到投资本身是有风险的,人自然会变得谨慎,而不是轻信宣传、轻信熟人的“人品”。
反过来看,正是投资人一味追求高回报,市场给出的回应,往往就是投其所好——这本质上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如果这样的循环一直持续下去,市场会好吗?
三、利诱性的对立面,是逐利性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辩护中,我曾多次提到过一个话题:利诱性的对立面,是逐利性。熙熙攘攘,皆为利来;攘攘熙熙,皆为利往。逐利本身并没有错,但逐利要有理性。
不是所有产品都是固收,也不是所有投资都能带来高收益。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永远如此。我们并非苛责投资者的逐利性,而是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固收”。世上没有平白无故的爱,也没有绝对不承担风险的高回报——真有的话,那也只是自我臆测出来的幻象。
四、政策的进步:监管正从刑事走向前端
“双创”以来,不少人借着政策喊口号,鼓吹“高手运作、从未失手”,给了投资者太多误导。在这种环境下,原本想好好做业务的企业,也被裹挟着不得不加入。“法不责众”成了自我心理安慰,也成了自欺欺人。
今年9 月 30 日,关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规定正式出台。我想,这是非常及时且必要的——它证明我们的监管正在从刑事环节向前延伸,从“最严厉的打击手段”,朝着“提前预防与行政规范”的方向迈进。
市场规范与治理,从来不“一判了之”就能解决的。你看判了多少人,又有多少投资真正实现了追缴?每一个爆雷事件的背后,都是无数个家庭、甚至两代或几代人的血汗;每一个平台的倒下,又有多少个家庭和生命随之陷入贫困?
五、我们太相信口头承诺,而不关心合同
今天会见还谈到一个话题:我们太相信口头宣传、太相信口头承诺,却从不关心合同到底怎么约定。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恰恰关注到了这一点——它要求,宣传金融产品时,宣传内容必须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
我记得P2P 盛行的初期,眼看着身边搞 P2P 的人一夜之间成了腰缠万贯的大佬,钱多得不知该怎么花。如今想来,那景象何其可怕。可即便如此,我们依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彼时的投资人,迷失在高收益的狂欢里;但当繁华落幕,才惊觉自己的投资,成了他人狂欢的资本——而投资者,还在为那些人摇旗呐喊。想想这个画面,实在太讽刺了。
六、牌照不等于保障,要看底层资产
今天有人讨论:如果机构有牌照,是不是就不会爆雷?我们的投资是不是就有了保障?我想说的是:不要看广告宣传,要看底层资产。第一要务是要保证运营和项目是真实的,否则其他一切,都是妄谈。
但可悲的是,很多人已经成了受害者,却还在祈祷侵害人“别倒霉”“别倒下”,期待他们能把钱还给他。这真是一件可笑、可叹、可悲又无奈的事。
出差回京的路上,结合今日会见所谈所感写下这段文字。不是在幸灾乐祸,也无意悲天悯人,更不是为某些人摇旗呐喊,只想奉劝大家记住投资界那句老话: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办案思考,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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