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看看新闻Knews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淮安一名消费者在当地一家炸鸡店购买的外卖炸鸡中,吃出一整条蜈蚣,引发广泛关注。从消费者晒出的图片看,该蜈蚣体型不小,被包裹在炸物内部,虫体及足部清晰可见。
发现异物后,该消费者向商家提出退款及1000元赔偿的要求,但遭到门店质疑。
对此,门店回应称,该消费者于10月6日在店内购买炸鸡,目前店铺已停业整顿并完成消杀,门店正在调查蜈蚣来源,同时认为消费者索要的1000元赔偿金额不合理。炸鸡品牌官方客服则表示,将与门店核实相关情况。
法律解读:消费者主张1000元赔偿于法有据
炸鸡中吃出蜈蚣,索赔1000元合理吗?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主张1000元赔偿,于法有据。
“混有异物即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王渤介绍,食品混有异物属于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情形。蜈蚣作为与食品属性完全不同的昆虫类异物,混入炸鸡中,使食品丧失了应有的安全性与可食用性,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从消费者晒出的图片看,蜈蚣被包裹在炸物内部,虫体及足部清晰可见。王渤认为,这一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异物是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混入,而非消费者事后人为放置,因此,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定标准向经营者主张赔偿。
关于赔偿金的计算,王渤认为,本事件中赔偿金额依法适用1000元最低标准。她解释,赔偿金额的核心计算规则是“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且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消费者购买的炸鸡餐费虽未见明确金额,但根据一般炸鸡门店的客单价推断,单笔餐费大概率远低于100元,其十倍价款必然不足1000元,依法应适用1000元的最低赔偿标准。
“消费者主张的‘全额退还本次餐费并依法支付赔偿金1000元’,实质上包含两个性质不同的请求:退还餐费属于合同解除后的恢复原状,赔偿金1000元属于惩罚性赔偿,二者并行不悖。”王渤说。
此外,除民事赔偿之外,商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王渤说,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相关罚则,对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王渤认为,本事件中,门店主动停业整顿并消杀,态度较为积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但“混有异物”的基本违法事实难以推翻。
来源丨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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