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2966字
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以智利雪蟹
冒充高价帝王蟹
通过网红探店营销收割客流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中
查处了这样一起餐饮虚假广告案件
某融合菜商家,为了打造网红爆款,推出了售价298元的“帝王蟹海鲜套餐”,核心菜品标注为“帝王蟹蒸肉饼”。线下摆展板,线上找代运营公司,招募十余名网红达人到店拍摄探店视频。博主们对着镜头热情推荐:“298元吃帝王蟹”“单只帝王蟹价值远超套餐售价”,相关视频累计播放量近百万次,吸引大量消费者到店消费。
然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却发现,后厨里根本没有帝王蟹。 商家承认,所谓“帝王蟹蒸肉饼”,用的一直是智利雪蟹。
智利雪蟹和帝王蟹虽然同属石蟹科,但同科不同属,是完全独立的两个物种。智利雪蟹体型偏小,蟹壳有细小斑点,没有粗大尖刺;帝王蟹体型硕大,外壳坚硬多刺,市场价格一般是智利雪蟹的2到3倍以上。因为智利雪蟹和帝王蟹的外壳形状有几分相似,做成菜品后普通消费者很难一眼分辨,这就给了商家“张冠李戴”的空间。调查核实后,涉事商家紧急下架原套餐、撤除宣传物料、修改菜品名称,代运营公司也同步删除全部违规探店视频。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涉事餐饮商家发布虚假广告作出行政处罚;对代运营公司(广告经营者)代理业务、招募网红探店并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
探店的初衷,是分享美好、传递真实。当探店从“探体验”变成“探钱”,从“良心推荐”变成“利益交换”,最终只会让消费者失去信任、商家失去市场。期待变味的探店能回归正轨,让探店行业成为连接消费与市场的桥梁,实现消费者、商家与行业的共赢。
提醒
餐饮经营者应对自身广告内容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菜品命名应当与实际用料保持一致,严禁误导消费者。餐饮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代运营机构发布的探店内容,不属于普通消费者的客观体验分享,属于商业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全面核验广告宣传内容,特别是针对产品品类、品质等核心信息,要开展匹配自身专业能力的审查核验,不能以素材由商家提供作为免责理由,否则,将同样承担相应行政处罚。
转载声明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人日报》、《检察日报》。转载请注明出处。
水产人为“大国渔业”加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