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6日,四川凉山州雷波县召开2026年秋季教育行政会议。会上出现的一幕,让很多人到现在都忘不了。一批所带班级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较低的教师被请上台,站在写有“耻辱”两个大字的背景板前合影。大屏幕上方的标题写得清清楚楚:“雷波县2025-2026学年小学期末考试平均成绩30分以下教师合影”,另一批初中教师对应的标准是平均成绩15分以下。照片里,老师们穿着白衬衫站成一排,神情黯淡,台下坐满了参会人员。照片传到网上后,很快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事发两天后的8月28日,雷波县人民政府发布致歉声明,承认“出现不尊重教师的错误做法,给与会教师带来严重心理伤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表示“深感内疚、深刻反思”,并宣布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全面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然而,调查进展一度缓慢,一个半月过去,当地尚未公开发布调查结果,“教师因成绩差被迫耻辱合影调查进度0”一度登上热搜。直到10月14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雷波县多部门核实了解到,雷波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李某某已被调离岗位。同日,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州委州政府第一时间派出了工作组进行全面调查,目前调查处理已经完成,后续会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公布。
那从法律层面看,这件事到底触碰了什么底线呢?咱们国家的《教师法》第三十五条写得很明确: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教师拉到台上,在“耻辱”二字前合影,这种公开的羞辱性做法,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教学管理的边界。同时,《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则强调要尊重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虽然第二十九条的直接保护对象是学生,但“尊重人格尊严”这个原则,对教师同样适用——教师站在讲台上教书育人,他们的职业尊严理应受到保护。
这次对李某某作出“调离岗位”的处理,也是有依据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为具体承办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等。调离岗位虽然不是最严厉的处分,但表明有关部门认定这次事件中相关负责人的做法确实存在问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话说回来,这件事之所以让这么多人心里不舒服,是因为它戳中了一个大家都关心的点——教育到底该怎么评价?一个班级的成绩好不好,跟生源基础、家庭教育、区域发展水平都有关系,把这些复杂的因素简单归结到一线教师身上,用“耻辱”两个字来定性,既不客观,也伤人心。好在官方及时道歉、启动调查,最终也拿出了处理结果,这至少说明问题被正视了,该担的责任有人担了。咱们也希望这件事能给各地提个醒:管理教师队伍,方法可以严格,但底线是尊重。让老师们在一个有尊严的环境里安心教书,受益的不只是老师,更是坐在教室里的每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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